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译者是翻译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在翻译过程中不管是对原文的理解,还是用译入语进行再创造都必须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译者主体作用是客观存在的,然而,传统的翻译理论研究往往忽视了译者这一翻译活动中最积极的因素。事实上,在传统翻译理论中,译者一般都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翻译主体研究得到应有的重视,并逐渐走向深入。译者的主体性作用在文学翻译中表现最为突出,这是有文学作品的特性决定的。文学翻译本质上是意义的理解与表达的艺术。而文学文本的意义是开放的、悬浮的,因此其理解较之其他文本类型更具主观性。众所周知,任何翻译都是从理解开始的,而解释学理论正是对意义的理解与阐释的研究。本文主要从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的角度,关注和考察译者主体性作用在翻译过程中的体现,肯定了翻译过程中译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翻译过程中从译本的选择、翻译目的及策略的确定到对作品的阐释、语言层面的艺术再创造等,都是译者主体性的体现。译者的主体性作用能否正确发挥,是翻译成败的关键,也是翻译活动的魅力所在。但本文在强调发挥译者主体作用同时,也指出它的一定局限性。 译者主体性研究是翻译研究的新课题。译者主体性研究不仅在于它对翻译研究和翻译批评研究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中外文学关系研究和翻译文学史的撰写也有重要意义。文章最后指出主体性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