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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概念旨在保护人权和自由。法治、权力分立、国家和个人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将国家作为法律统治的国家并为实现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创造最有效的条件。国家在文明形式上的进一步发展是其社会活动:保护低收入公民、领养老金的人、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公民,其中也包括儿童。 权利和自由的发展反映在国际和国内的规范法律性文件,例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妇女政治权利公约》,这些国际文件清楚地说明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进化。 在保护儿童领域,主要的国际文件是《儿童权利公约》。由于俄罗斯作为苏联的合法继承者,该公约对俄罗斯联邦全国有直接的效力,俄罗斯已经承担了全面的义务。因此,现在国家正在开展一些旨在提高儿童生活水平的活动,确保其法律保护,从而实施《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换句话说,现在是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一个基于真正仁爱原则的连续保护未成年人权利观念的非常重要时候了。另外,要加强对这种保护的法律保障。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对《儿童权利公约》所载权利的、对俄罗斯法律规范性巩固儿童权利的及对俄罗斯国家和社会在这个方向上采取的保护机制的有效性和对社会和文化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的全面一般性理论分析。 在如此全面的理论和法律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中国以前几乎没有对国际法律经验层面的权利保护进行研究。 第一次对俄罗斯立法规定的“公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系统分析。考虑实际维护儿童权利及其在地方和国家层面的保护。 研究的方法基础是科学研究目前己知的、适应研究对象的特异性(即儿童权利及其保护)的一系列方法。认知的主要方法是普遍辩证法,在其框架下应用了分析,综合,归纳,推理,比较等一般逻辑方法。另外,还使用了系统的和法律比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