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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尽管观点大异,但终究身处同一时代,都表现出了一种对生民之关怀、治世之向往的“救世情怀”。虽然韩非子身为法家集大成者,但他的思想中也深藏着一种道德观念与价值理想。与诸子所不同在于韩非子由“道”入手诠释“德”之形上之真义,又由人情自然的经验体察为现实出发点,用“法”来规导人们通向一条道德之路。本文第一章对此作出阐述。
承接老子道家思想,韩非子对“德”分析依从形上“道”之本体全面铺开。韩非子界定了“德”的形而上之本体内涵,并通过区别“德”与“得”,指出真正的“德”是以“道”为本并体现后者“虚静”的本质,即“无为”、“无欲”、“不思”、“不用”,此即“德者,内也”。“德”实际上是在“道”之下的内得之“德”,外求之得并非“德”。本文第二章,试图从“德则无德”的角度反向解读这一“德”的形上内涵,并从道论、德论、理论作出深入的梳理与探讨。
经验世界中的现实个体总是“为之欲之”、“用之思之”,以向外求“得”为“德”,从而呈现出的是“德则无德”。原其根源,现实个体有着不可克服、向外求的私欲,因而偏离本体之“道”与“德”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以修养来提升内心自律似乎是一条道路,但在经验障碍面前终究苍白乏力。于是,直面人性好利恶害的事实,人无法通过修生养性走向“有德”之路,那么法治就成为韩非子所能设想的一种扭转“德则无德”的关键方案。本文第三章,注重于对韩非子人性论的挖掘,指出其思想通向法治之路的原由。
依循人情的法律,不仅是面对人性私欲的一种无奈,还是普通个体不落入“德则无德”、走上“不德则在有德”的之路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废私立公、法不阿贵等等道德作用,推动着通达“应然之道”的理想,实现回归匹配本体之“道”的“德”,即“上德不德,是以有德”。韩非子试图选择法治来实现人的“不德则在有德”,回归真正的“德”的世界。从一种“自然之道”走向“应然之道”,从一种“自然之法”走向“应然之法”。本文第四章,通过对韩非子治国理念的探讨,指出韩非子力图扭转“无德”成为“有德”的一种尝试,亦即构建经由“法”之路径,扭转世间流行的以“得”为“德”的道德转向之路。
本文意图指出,解决“德则无德”的现象和问题构成了韩非子道德思想的一条线索,它不仅有利于我们理解韩非子思想中真实存在的“德”之观念,也有助于我们挖掘韩非子强调“不务德而务法”背后的价值意图。
承接老子道家思想,韩非子对“德”分析依从形上“道”之本体全面铺开。韩非子界定了“德”的形而上之本体内涵,并通过区别“德”与“得”,指出真正的“德”是以“道”为本并体现后者“虚静”的本质,即“无为”、“无欲”、“不思”、“不用”,此即“德者,内也”。“德”实际上是在“道”之下的内得之“德”,外求之得并非“德”。本文第二章,试图从“德则无德”的角度反向解读这一“德”的形上内涵,并从道论、德论、理论作出深入的梳理与探讨。
经验世界中的现实个体总是“为之欲之”、“用之思之”,以向外求“得”为“德”,从而呈现出的是“德则无德”。原其根源,现实个体有着不可克服、向外求的私欲,因而偏离本体之“道”与“德”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以修养来提升内心自律似乎是一条道路,但在经验障碍面前终究苍白乏力。于是,直面人性好利恶害的事实,人无法通过修生养性走向“有德”之路,那么法治就成为韩非子所能设想的一种扭转“德则无德”的关键方案。本文第三章,注重于对韩非子人性论的挖掘,指出其思想通向法治之路的原由。
依循人情的法律,不仅是面对人性私欲的一种无奈,还是普通个体不落入“德则无德”、走上“不德则在有德”的之路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废私立公、法不阿贵等等道德作用,推动着通达“应然之道”的理想,实现回归匹配本体之“道”的“德”,即“上德不德,是以有德”。韩非子试图选择法治来实现人的“不德则在有德”,回归真正的“德”的世界。从一种“自然之道”走向“应然之道”,从一种“自然之法”走向“应然之法”。本文第四章,通过对韩非子治国理念的探讨,指出韩非子力图扭转“无德”成为“有德”的一种尝试,亦即构建经由“法”之路径,扭转世间流行的以“得”为“德”的道德转向之路。
本文意图指出,解决“德则无德”的现象和问题构成了韩非子道德思想的一条线索,它不仅有利于我们理解韩非子思想中真实存在的“德”之观念,也有助于我们挖掘韩非子强调“不务德而务法”背后的价值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