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政府绩效管理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随着世界各国政府改革运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绩效管理作为加强政府管理、改善政府服务质量和提高政府绩效的重要管理工具,其功能和作用日益凸显。政府绩效管理不仅成为公众检查、监督和了解政府工作计划的实施状况、工作成就和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成为政府了解公众需求,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政府绩效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导机构、管理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程序、结果运用、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一系列环节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不利于改善和提高政府绩效,反而会造出更大的负面影响。纵观世界各国,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已是国外政府绩效管理领域出现的重要趋势之一,各国都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活动,也在推进的同时尝到了政府绩效管理带来的“甜头”。我国虽然从古代就对“绩效”有所研究,但也只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在法学领域并未有过多的涉及。本文在汲取行政管理领域对“政府绩效管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美、英、日、韩等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特别市哈尔滨市先行立法的实际,对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进行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