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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关系是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过双向传播和双向互动而形成的公共社会关系。根据其构成要素的不同,可以将政府公共关系主要划分为主体性政府公共关系、对象性政府公共关系、功能性政府公共关系和阶段性政府公共关系等四大类型。政府公共关系活动作为一种特定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确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争取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政府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特定形态的道德关系,它的构建不仅依循一定的道德标准,而且具有明确的道德取向。因此,它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特质。良好政府公共关系的构建,一方面要以政府践行行政道德义务的良好表现或优良德行为现实的道德基础,另一方面又要求按照公关工作的职业准则去运作。公关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尊重公众、诚实守信和追求真实性等有关原则或准则所包含的规范性要求。从道德的维度审视目前我国的政府公共关系,可以发现这里存在着明显的道德缺失。这种缺失既体现在政府行政道德建设的层面上,也体现在公关职业道德建设的层面上。如公关诚信意识的缺失、尊重公众意识的缺乏等。为消除政府公共关系的道德缺失,构建良好政府公共关系,就必须加强政府行政道德建设和政府公关职业道德建设。这一道德建设应以政府公共关系主体的道德自律和强化政府公共关系的公意取向等为主要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