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白领犯罪”一词,是从英语“White Collar Crime”翻译而来。最早提出并使用这个词的是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他把白领犯罪界定为“有着较高社会地位且受社会尊敬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的犯罪行为”。从此以后,“白领犯罪”一词成为了犯罪学的专门术语,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研究。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主要对白领和白领犯罪的概念加以界定。“白领”是指那些具有体面地位的和较高文化程度,以脑力劳动为主的,靠付出知识和技能赚取收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特定人群。我国“白领犯罪”可以定义为,具有体面地位的和较高文化程度,以脑力劳动为主的,靠付出知识和技能赚取收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特定人群或单位,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非体力方式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章主要介绍白领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分析白领犯罪的原因。通过对国外学者以及我国学者关于白领犯罪类型的观点介绍,总结出笔者认为更为合理的当前我国白领犯罪的类型即经济利益型白领犯罪、渎职型白领犯罪、妨害管理型白领犯罪、贪贿型白领犯罪、侵占财物型白领犯罪、侵害人身权利型白领犯罪。通过对国外学者关于白领犯罪特点的介绍,结合我国实际,总结出我国白领犯罪的特点为:与社会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密切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犯罪行为的多样性、职务行为滥用性、犯罪形式智能性、犯罪活动的组织性、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对国外研究白领犯罪的三大经典原因的介绍、分析,并借鉴其理论成果,从白领犯罪的个人因素、白领犯罪的社会因素两个角度对其的产生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三章主要提出我国白领犯罪的防治对策。通过完善白领犯罪的立法对策、司法对策来加强对法律层面的控制。通过重塑白领文化、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深化政治、经济改革来加强社会层面的控制。通过重视教育、注重个人经济控制来加强对个人层面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