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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得见的政府”是实现有效问责、民主治理的关键。预算作为能够综合反映政府行为的公共性文件,是做到“看得见政府”的核心部分。因此,预算透明成为了我国政府在推进民主、治理、问责进程中的重要环节。2009年,广州市政府应申请公开114个部门的部门预算,跨出了全国预算透明改革的第一步。2010年,财政部下发文件(财预[2010]31号)要求地方政府的部门预算由各个部门自行公开,不再由财政部门统一公开。这一文件的下发一方面是考虑到各个支出部门更加了解自己部门预算情况,能够更好的回应公民对于预算透明的要求。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公民在获得预算文件中的成本,反而造成预算的不透明。因此,本文希望去解释的问题是:在预算由各个支出部门自行公开的要求下,广州市部门预算透明情况如何;在这样的透明水平下,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公民获得预算文件的可能性,从而更有效地推动预算透明实践。 本文的研究主要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对广州市本级政府及40个部门的预算透明进行了评估。在资料收集上,主要运用了文献法、访谈法收集不同来源的资料。文献法主要是对通过广州市政府网站、发邮件、电话等方式获得的预算文件资料进行分析,访谈资料的获得则是在向公共部门申请文件的过程询问相关的问题,以此作为访谈资料。 本文研究发现,在预算透明的几个维度中,广州市及各部门在预算信息透明程度都比较低,但各部门在公民获取预算文件途径维度上的预算透明程度较高;本文将预算过程划分了各部门的协作性和公民参与预算的途径,部门的协作性的程度会好于公民参与预算的情况;同时,各部门预算透明程度表现出明显的趋同性,但在决算透明程度上表现出部门的差异性。而在影响因素上,部门预算透明受到了上级制度安排、上级权威的冲突性等科层制体系,部门理性,社会监督强度等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部门预算透明相对复杂的结果。 本文只是对广州市及部门预算透明做了定点的评估,也发现目前推动预算透明的主要因素还主要在于科层制体系中的制度安排,之后可以做跨年度数据或者是跨地区数据的比较,可能会发现预算透明因素新的解释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