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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术界一直在持续着对审计定价问题的研究。研究兴起的主要背景是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制定的证券法案中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社会公众披露年报审计费用。1980年Simunic率先发表论文,他在论文中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审计定价水平由哪些因素决定,之后的研究大多是遵循这种模型的套路继续的。2001年,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市场,我国证监会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告:上市公司必须履行对外披露年报审计费用的义务。其后,王振林(2002)的博士论文开启了我国对审计定价研究的序幕。学术界对审计定价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上。到目前为止,一些传统因素(被审计单位规模大下、财务风险、所在地区等)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结果比较确定,但对于在当前背景下出现的新因素(内部控制缺陷、事务所合并等)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结果不明朗;而且为了更准确的研究它们与审计定价的关系,在审计定价模型的多重构建方面势在必行。 2002年,著名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它把每年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就该报告的审计报告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内容。该法案从法律层面硬性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两份报告的披露,使得它们与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是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里程碑”式法案。此法案一经出台,国内外学者以其敏锐的思维迅速从各个视角挖掘与内部控制的千丝万缕,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炙手可热。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颁布稍迟几年,且经历了四五年的规范体系逐步建立时期。从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到2012年的强制信息披露,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制度建设的较快发展给学术界研究内部控制主题尤其是内部控制与审计定价的主题带来了契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作者在传统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缺陷作为审计定价的新因素加入到模型中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探讨了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定价的关系。首先,本文进行了国内外关于内部控缺陷披露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的文献回顾、关于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的文献回顾,以及内部控缺陷披露对审计定价的具体影响关系的文献回顾,然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做了简要述评。接着具体阐述了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定价的相关概念,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分析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假设。在实证部分,本文选取2012、2013和2014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数据,实证分析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结果发现:第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和审计定价存在正相关关系。若上市公司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了内控缺陷,则表明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无效或执行无效。审计师此时面对的审计风险加大,实施的审计程序更多,投入的人力物力更多,预计的“风险溢价”更大。事务所对审计定价的确定也会更谨慎。第二,随着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不同,审计定价水平也不同;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审计定价水平影响最高,披露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的审计定价水平最低。若上市公司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不同,则表明该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制定或执行存在严重的程度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这些单位时面临的审计风险和花费的审计成本也会有差异,审计定价水平当然会被不同程度地影响。 最后,本文基于此提出了几点政策和建议:(1)从事务所的角度思考,把内部控制风险导向的审计意识作为现代风险导向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披露的内控信息多方位了解企业,评估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程序,提高审计效率。(2)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思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刻不容缓。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的各个业务层面,能够规范企业的管理,提高经营业绩,降低审计监督成本,最终获得企业价值的提升。(3)从政策监管部门的角度思考,要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市场。一部分上市公司编制的内控自评报告不符合规范,还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审计费用和一些其他财务数据,所以监管部门有必要研究出一套普遍适用的标准加以推广,明确必须披露的内容、格式和其他可选择披露的项目等,并监督执行,使信息透明化,市场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