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网络经济开始不断兴起,各种电子商务模式层出不穷,C2C交易的发展尤为迅速,网络购物、网上营业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艾瑞咨询2009年2月发布的《2008年度网购市场发展报告》[1]显示,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年交易额在2008年已达1200亿元,同比增长128.5%;网购注册用户达1.2亿,同比增长185%;网民的总体网络购物渗透率达27.9%。网络交易中卖家信用值的高低是决定该卖家交易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卖家采用同时经营多个商品类目的跨类目经营方式,利用C2C平台中信用评价机制的特点,即卖家信用值是其得到的交易好评数与差评数之差,在进入市场时先经营低价商品,当信用值累积到一定程度后转而经营高价商品,从而凭借其较高的信用值吸引买家,扩大高价商品的销售量。而有些卖家在转而经营高价商品时对买家进行欺诈,令买家蒙受不少损失。目前国外学术界对于C2C交易的研究大多数为拍卖理论研究,国内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则是信用机制的构建,尚未有学者对C2C交易中跨类目经营及不同类目商品的信用值转换方面进行研究。
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来自淘宝网半年间的卖家交易记录进行实证分析,考察大卖家与小卖家的经营类目数量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对相应指标进行关联度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⑴跨类目经营数量对大小卖家的影响程度不一样。对于小卖家来说,跨类目经营数量对其交易次数有正面影响,而对大卖家来说,跨类目经营数量与其交易次数无显著关系。小卖家增加其经营类目数量可以提高其交易次数,增加收益,但对于大卖家来说,客户群体会考虑每类商品的销售量,选择销售量较大的商品,因此大卖家的经营类目数量与其交易次数无显著关系。⑵随着卖家跨类目经营数量的增多,卖家所提供的交易质量有所下降。其中卖家的主营业务的交易质量好于副营业务的交易质量。由于卖家的精力有限,当其经营类目数量超过其服务能力所能覆盖的类目数量时,卖家会将主要精力倾注在主营业务上,保证主营业务具有较高的交易质量,不能保证副营业务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当小卖家经营类目过多时,应缩小经营范围,重点培养经营畅销类目,通过畅销类目带动销量,同时也增加其信用等级。⑶经营类目销售额集中度对交易质量有正面影响。当卖家经营类目的销售额集中度较高时,即赫芬达尔系数增大,说明卖家的经营类目减少或其销售额主要集中于某几个经营类目。说明卖家的运营范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服务能力能覆盖其所经营的经营类目,提高交易质量。⑷为了有效抑制卖家任意跨类目经营所引起的不公平竞争,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不同类目间的信用值建立数理模型计算卖家在经营不同类目商品时的收益,并假设卖家转换经营类目前后收益相等,求解卖家经营不同商品类目时的信用值折算值。本文将淘宝网上2010年6月至12月半年间书籍行业和笔记本电脑行业的交易数据作为算例,计算了卖家从书籍行业转类目至笔记本电脑行业时其信用值折算值。并在此基础上对淘宝网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