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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集中管理大多数著作权人个人难以自行行使的权利,它是联系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纽带和桥梁,对著作权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实践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通过“收费-转付”的模式达到保护著作权人作品得到有偿使用,这种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功运行了上百年,在费用收取上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制度。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是属于新生事物,从最初成立到现在不过20年,集体管理组织虽然在著作权保护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相关内容和制度的建设还很存有很多缺陷,亟待加以完善。笔者以为,费用收取是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管理的核心职能,恰恰也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环节。因此,在我国集体管理组织当前运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如何规范费用的收取,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制度,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文章第一部分主要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作品使用费用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这一部分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费为核心,从收费工作的性质出发,通过对集体管理组织收费的客体,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三者之间关系的分析,层层递进,阐述了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收取使用费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文章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费的工作是其履行管理职能的核心环节,集体管理组织收取费用的权利是基于著作权人与其之间的信托关系而形成的,而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则是一种特别意义上的许可使用关系。文章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这一部分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历史为基线,紧紧抓住各协会收费这一核心内容,阐述了我国各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以及收费立法的现状。文章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制定、费用分配以及费用纠纷解决四个方面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文章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收费实践以及对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启示。这一部分以目前国际上主要的两种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为基点,通过对竞争模式与垄断模式下的收费制度进行细致深入的对比,得出两种模式下收费机制的优点和缺点,给我国集体管理组织收费制度的完善指明方向。文章最后一部分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制度的若干建议。这一部分从收费立法、组织运行、争议解决等方面讨论了加强集体管理组织收费制度建设的内容,即完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制定的立法;细化集体管理组织机构在收费标准制定的程序,增加透明度;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设立和运行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版权争议解决机构,以及逐步引入竞争,改变现有的竞争模式。虽然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我国而言是舶来物,但目前,其运行是与我国体制、经济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相适应的,虽然在收费问题上存在缺陷,但这一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是集体管理一个收费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当前体制下对整个著作权立法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