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间会出现三种关系:竞争关系、互补关系及合作关系。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但是互联网金融不会动摇商业银行的地位,二者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并且可以不断地进行优势互补;长期内,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越来越倾向于合作,但是二者间的这种合作关系,需要建立有效的违约机制,才能使得二者保持长期的合作。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长期内合作趋势明显,本文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的两种模式:共享信息资源的合作模式和共享业务平台的合作模式;对于两者间合作时收益的分配,本文提供了Shapely值分析法,协商解,Raiffa解三种分配方法,并对这三种分配法进行比较:Shapely值分析法,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协商解法,相对较强势的商业银行有利;Raiffa解法,相对较弱势的互联网金融有利;至于采取哪一种分配方法,金融当局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本文建议金融当局应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进行优势互补,避免两者过度竞争;努力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营业环境;以及加强风险控制,严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本文的研究内容大致如下:首先,本文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发展的历史进程,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更深刻地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来龙去脉;其次,本文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关系、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的措施;再次,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并进行了二者间优势互补关系的探讨,然后,着重研究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博弈论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在合作与竞争情况下各种的收益情况,以及解决两者何时应该相互合作,何时应该竞争所满足的条件,以便使各自采取对自己最优的决策从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最后,本文采用Shapely值分析法,协商解,Raiffa解三种方法,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合作的情况下如何分配利益,通过以上三种方法,得出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三种计算方法下的收益,并进行比较,接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可能的合作模式,最后为我国金融当局,在对待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态度上提供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