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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是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审前羁押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审前羁押的不适当适用甚至是滥用,会给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必须从各个方面对审前羁押予以控制。我国的审前羁押从理念到制度,都较侧重打击犯罪而轻视保障人权,其适用完全操纵在警察、检察官手中,难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本文拟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关于审前羁押基本问题的成熟立法,对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作出剖析,并对该制度的完善初步的构想。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审前羁押的含义与目的作了分析,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审前羁押是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第二部分论述了审前羁押的目的。第二章对中外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比较,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外审前羁押适用的实质条件比较。第二部分从中外审前羁押的司法控制的角度进行比较。第三部分对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方面进行比较。第四部分从羁押场所不同进行比较。第五部分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方面进行比较。第三章提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立法缺陷,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逮捕等同与羁押;刑事拘留决定、执行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逮捕实行检察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追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侦查机构和羁押机构未分离;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的期限的延长缺乏有效制约。第四部分论述了审前羁押制度应遵循的普遍原则,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例外原则;司法裁判原则;法律救济原则;比例原则。第五部分对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提出改革设想,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完善审前羁押制度应考虑的因素着手,在观念上要树立新的人权观;在法律制度上引入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第二部分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包括:细化审前羁押的适用条件;建立以令状主义为核心的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羁押后的申请复查和法院依职权复查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