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人对国家赔偿责任之代位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ealy071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避免加害人不当免责、鼓励保险人及时理赔等多重功能,在合理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加害第三人的三方利益关系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财产保险中,因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人能否向国家机关行使代位求偿权呢?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或民法典中规定的应予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都应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然而,由于我国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将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置于除外责任免除条款中,不予承保,从而使得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向国家机关行使代位求偿权立于理论上无能之地位,导致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和价值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故在此背景下,随着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而致保险事故发生案件的增加,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能否向国家机关行使代位求偿权无疑成为当下保险实务中亟待澄清之议题。通过保险公司对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除外不保作为出发点,借助利益衡量、法解释学、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保险公司对此一致损行为除外不保的原因及其可能产生的一些弊端,并以此为线索,探讨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可保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进而在肯定保险人对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可保之理论前提上,主张保险代位求偿权之行使对象可扩张至国家机关,且享有理论基础。首先,保险公司将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置于除外责任免除条款中,不予承保。其主要原因在于,该类事故损失系属被保险人之故意行为而产生、不符合偶发性之保险法则以及优先保护公益之价值考量。但是,因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类型多种多样,像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保险人对此不予承保,自是合理。但是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比如不作为侵权或者作为而导致的第三人损害,保险人若一概不加以区分,就通过除外责任免除条款将之排除,不予承保,无疑使得保险之分散风险之本质功能流于形式、被保险人的利益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以及保险人借用除外责任免除条款来逃避自身责任承担等多重弊端。因此,有必要对国家机关侵权行为的可保性重新进行思考,以期指导保险实务,促进保险业之发展。其次,从保险法理来看,保险人对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进行承保,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需求,扩大保险的承保范围,而且还有助于解决司法实务中保险人向国家机关行使代位求偿权等争议问题。而从传统保险理论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来看,国家机关侵权行为也并非绝对不可保之风险,其实质上满足可保风险的一般特征。而且,出于公众保险需求的增加,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之间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比如就巨灾风险而言,根据传统可保理论,其因为不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而被认为不具有可保性。但是,从2013年开始,我国已先后在全国各个地区开展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与探索工作。所以,出于保险本质功能之价值考量,保险人也完全可以将国家机关侵权行为纳入承保范围内,进行承保。最后,在保险人对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可保之理论前提上,根据法定债权转移理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可代位取得向国家机关行使求偿的权利,而这亦与保险代位求偿权本质及其功能的内在要求相契合。虽然介于国家机关这一公权力主体之特殊性,但是,其一,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保险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三者”之规定并未明确将此排除在外,因而“第三者”囊括国家机关在内具有解释上的空间。其二,国家赔偿责任究其本质而言,仍属私法上之责任,难以构成保险人在国家机关侵权事件中代位行使之阻却。其三,英美等保险业发达之先进国家,无不肯定保险人对国家机关享有代位求偿之权,此无疑能为我国保险代位在国家机关侵权事件中的具体适用提供借鉴参考。
其他文献
休息权是基本人权,是劳动者谋求发展、维持尊严的基础性权利,但是却面临着被严重侵害的现状。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工作时间制度为基础,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为补偿措施,休假制度为提升休息质量的休息权保障体系,但是劳动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劳动执法中存在的漠视等各种原因,导致现实中各种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数字时代下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改变着劳动用工模式、工作方式、就业理念乃
学位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深,我国社会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社会矛盾的转变也意味着人们对幸福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要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特别是广大青年的共同奋斗。新时代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主力军,他们能否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不仅直接关系个人的发展及其背后千家万户的幸福,更涉及到党和
学位
“十三五”时期,国家在进行顶层规划时,第一次将科技创新纳入其中,为了加强科技与经济、创新之间的联系,科技中融入了经济和创新[1]。进入新时代,我国越来越注重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倡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之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这条路上的必经之地。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工作越来越重视,主要是在政策方面,十分重视支持引导的方向,力图提高扶持的精准性。论文首先从融资效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两个层面梳理了其理
学位
药品与人类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其上市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药品研发具有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高、周期长的特点,而一旦上市又很容易被仿制,因此药品领域对专利保护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药品专利挑战制度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专利保护期尚未届满的原研药,进行创新型和高质量仿制,为原研药企和仿制药企提供一种药品上市前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上市后的侵权风险。该制度对药品上市审批制度进行简化,鼓励仿制药企积极仿制,有利
学位
目的 探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 LC)应用加速康复外科(enhanced recovery after surgery, ERAS)理念下不同模式神经阻滞后患者康复质量及安全性分析。方法 选取于我院行LC手术患者85例,均给予LC治疗,根据术后神经阻滞模式将患者分为T组(22例)、TR组(20例)、P组(21例)和N组(22例),T组给予右侧
期刊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能失智人员增多,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大量优质的长期护理员进入护理服务行业。而长期护理具有专业性强等特点,有必要对长期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做出界定。同时,也有必要长期护理员职业培训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厘清,明确其制度功能定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有责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规范,加强长期护理员职业培训,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是一个有机联
学位
建立健全劳动基准体系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劳动工时制度作为劳动基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劳动基准体系具有基石意义。从我国劳动监察与司法裁判有关工时的案例中发现:一方面,劳动监察未能有效贯彻落实工时制度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司法裁判未能充分彰显工时制度精神实质。在对现行工时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特殊工时制度完美契合了工时制度灵活化和多样化发展,在实践中有扩大趋势。但是,特殊工时制度的立法对
学位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大学生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他们是否具有斗争精神以承担起这一伟大使命已成为近年来被关注的一个新兴话题。了解当代大学生斗争精神培育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及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面临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全国各地十几所高校的部分大学生线上问卷调查结果的梳理,阐述了当代大学生斗争精神及其培育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培育的对策。首先,概述了当代
学位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下文简称“REITs”)将稳定、长期的基础设施资产推向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可长期配置、稳定分红、透明管理的金融产品的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诸多挑战。作为一种全新的权益性金融产品,公募REITs产品结构较为繁琐,牵扯设计投资、资产管理等多专业领域,覆盖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外部管理机构等多主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风险较其他传统金融产品也更为多样、复杂,但现有投资者权益
学位
不同于民事合同,于保险合同缔结阶段,除要约、承诺外,基于保险射幸性、团体性以及承保标的之危险性等特征,保险人需为核保行为以准确估测保险标的之风险,此为保险机制正常运行之基石。然现行《保险法》对核保规定付之阙如,有关核保问题之研究尚不够深入且存在争议,加之实践中保险人存在不当核保之逆向道德危险行为,亟需厘清保险人核保行为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予以规范。核保作为一种风险筛选与分类机制,在保险人为核保行为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