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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中国目前的经营模式属于分业经营模式,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经营模式属于混业经营模式,或逐渐向混业经营模式迈进。对于中国应当实行何种金融模式,众多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一方面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这一问题仍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从目前的资料来看,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几乎都局限在宏观领域,如与其他国家比较得出结论,或从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进行阐述,但对于金融业内行为主体的影响的研究比较少见。毫无疑问,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对金融业的行为主体是有影响的。它不仅限制了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而且限制了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意愿。但这只是“硬币”的一个方面。从“硬币”的另一面来看,金融业内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意愿、行为方式也会对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其原因就在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如果一种经营模式安排能同时满足各行为主体的实际利益需求,这种经营模式就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当某种经营模式能同时满足各个行为主体的共同偏好时,经营模式的变迁将会十分容易。如果各个行为主体的偏好不同,各种经营模式需要竞争,比较优劣,选出成本收益最大、社会福利最大的制度安排。因此,从这一点来讲,金融业内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对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出发,采用纳什均衡的分析方法,对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进行理论综述与背景介绍,并进行概念界定。第二章根据纳什均衡提出自己的理论假设与博弈模型。第三章与第四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不仅进了主体博弈分析,而且对各行为主体进行实力对比,并探讨未来中国金融业的主导力量及可能的发展方向。第五章主要对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转换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及路径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