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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律师界业内人士和相关学者呼吁我国律师业走公司化道路,推行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改革。同时,司法部也将“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管理体系,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职业主体的理念”,纳入其《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发展纲要》。律师事务所应形成怎样的组织构造模式,国内外律师界业内人士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本研究从分析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现状入手,逐一分析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的合理性与不足,剖析现存律师事务所组织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