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论述的是GATS具体承诺表的法律解释问题。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涵盖协定的解释在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中一直是非常复杂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GATS具体承诺表具有一定的单边性,对它的解释更是引发了诸多讨论和关注。解释不仅决定了个案的裁决结果,也为今后各成员方理解、使用、修改GATS具体承诺表提供了重要的借鉴。那么,目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GATS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方法如何、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存在可改善之处,以及如何去改善,便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章首先对GATS具体承诺表的结构和特点进行了阐述,强调其在GATS乃至整个WTO涵盖协定中的重要性,并且得出GATS具体承诺表形式上是GATS的组成部分,也是WTO涵盖协定的一部分,但其本质上是一种与其他WTO涵盖协定不同的具有一定单边性特点的多边协议的结论。第二章主要对当今GATS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梳理,即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条约解释框架为基础,以文本通常含义的“当下含义”解释为重点的客观解释方法,并适当结合了“美国赌博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美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解释。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机械地使用该解释方法解释GATS具体承诺表理论上可能会产生,并且实践中已经产生的不公平与不合理,进一步提出改善措施,如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框架外寻找其他更灵活的解释方法,增加承诺方主观目的与意志的考察比重,以及以术语的“初始含义”而不是“当下含义”作为解释文本通常含义的标准。第三章主要以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对2012年8月31日才正式落下帷幕的“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中专家组对中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第7B(d)项的解释,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释前后矛盾之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如对“所有支付和划汇服务”扩大解释的不严谨,以及“包括”一词解释的前后矛盾,以进一步证实目前的GATS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方法确实存在诸多缺陷和不合理之处。第四章主要论述了“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给我们带来的关于GATS具体承诺表解释的经验教训,以及对该案件的应对策略的建议。不光是GATS具体承诺表,中国在之后任何WTO涵盖协定的制定与修改中,用语应当尽可能地详细和具体,以减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解释的空间。中国也应当在WTO体制内积极地推动第二章第三节提及的GATS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方法的改善建议,以期在制度上对其解释方法进行改革。对于“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本身,由于中方对“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已不再上诉,所以中国境内电子支付产业对外开放已是必然趋势。为了应对产业开放后,中国银联等其他国内相关组织将会受到的巨大竞争和压力,本章也分别从国内法规制定、政策保护、外资审慎监管和利用WTO争端执行程序上的瑕疵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期在不危害国内金融信息和安全的前提下履行专家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