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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机制作为目前最主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由于裁判的不一致性、忽视东道国利益等原因备受指责,其公信力和正当性面临严峻挑战。揭开公司面纱是ICSID仲裁实践中确定投资者国籍进而审查管辖权的常用方式,但ICSID仲裁庭在相关问题上的态度被质疑有不当扩张ICSID管辖权侵害东道国权益之嫌,加之其裁判标准表面上的模糊性更是进一步深化了ICSID仲裁机制的正当性质疑。然而,对实践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后可知,ICSID仲裁庭就揭开公司面纱相关问题的裁判并非是任意的,看似无章可循的裁判仍存在其相对的一致性和规律性,能够为东道国和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预期。此外,ICSID仲裁庭在揭开公司面纱实践上的某些做法和态度涉及违背《华盛顿公约》的宗旨和目的之情形,因而须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探讨以修正ICSID仲裁庭的实践,完善ICSID仲裁中揭开公司面纱问题的裁判标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该部分首先就ICSID仲裁中揭开公司面纱问题的制度背景进行了介绍,主要涉及ICSID仲裁庭的管辖权规则以及ICSID仲裁中法人投资者国籍确定的一般标准,然后在此基础上阐明了ICSID仲裁中揭开公司面纱的内涵,并结合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对本文论题产生的原因及研究意义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ICSID仲裁庭揭开公司面纱实践的呈现和梳理。通过将ICSID仲裁庭揭开公司面纱归类于两条路径,即国籍协议下的“外国控制”审查路径和法人投资者“形式国籍”确定路径,分析实践案例中ICSID仲裁庭对揭开公司面纱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态度,总结出ICSID仲裁中揭开公司面纱实践的些许规律和仲裁庭对待相关问题的相对稳定的态度,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第三部分论述了对ICSID仲裁庭揭开公司面纱现有实践的评价和反思,同时探寻相关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从而对ICSID仲裁庭裁判揭开公司面纱问题的标准进行完善与统一。第四部分为全文总结,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作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