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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色彩,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在整个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这是我国市场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内在缺陷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问题决定的。非营利组织的生存空间、发展机遇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态度。应当说,政府具有推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责任,具有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积极培育与有效监管的责任。整体而言,本文以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负有培育与监管责任为立足点,从政府责任的角度解释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政府在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责任不到位、责任缺位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来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具体而论,本文首先阐述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责任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然后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在现状的分析中,紧扣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资金匮乏、自主性不足、公信力不足、政府规范缺失等,并探究其原因所在。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责任执行不力,出现责任“越位”与“缺位”现象。因此,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切实解决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政府要收缩权限,越位的要复位,缺位的要补位。基于此,本文拟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三方面进行论述,以保证政府切实履行其在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责任,以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本文的写作意义所在。本文研究视角仅限定于政府责任。对因非营利组织自身原因造成的发展障碍,不在本文研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