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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五十年代确立的,在当时时代背景下,检察委会在司法实践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经过几十年来的努力,检察委会制度正逐渐朝着更公正和更高效的方向改进,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该制度中仍然存在着各种不符合实际情况,一些规则明显滞后,这些问题引起了学者们和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视。立足现实和社会发展趋势,发掘基层检委会制度的不足,并对这些存在的不足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人们翘首期盼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委员会的审议案件、决断案件的能力,增加基层检察委员会的威信和可信度。在中国国情下,检察院检委会顺应当时时代背景而产生,国外没有这一制度,而在国内学界关于基层检委会制度的论文也是屈指可数。怎样完善基层检察委员会制度,如何发挥基层检委会的作用,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和权利,避免委员们议事过程中的不科学性意义相当重大。笔者对目前的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探索,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和著作,深入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从检察委员会成员的构成方面进行分析,听取基层检察官的建议和意见,针对目前基层检察委员会存在的各种显而易见以及不易觉察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本论文除了前言以及结语二部分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基层检委员会制度的发展。主要简要概括了我国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检察官法》等对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制订和相关规定,我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发展的一些历程,检委会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基层检委会应有的四项功能。一是基层检委会是是一种法定的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实行的是一种集体讨论、决策并且是集体领导的制度;二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是基层检察院实施业务决策的机构,是检察机关讨论并决定法律规定的重大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检委会最重要的职能是对检察院的业务进行全局性、宏观上的指引;三是基层检委员会是基层检察院具有司法属性的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某些提交的案件和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经过的程序;四是基层检察委员会是基层检察院中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第三部分是对南京市S区检察院进行调研,S区检察委员会的现状和不足。主要阐述了南京市S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和专职委员的年龄构成、职务,以及检委会流程等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其检委会成员特别是专职委员的年龄和职务以及会议的具体流程,指出其检委会制度的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是完善基层检委员会制度的一些建议。一是去除检委会制度中检委会成员的行政身份,从不具有行政身分的检察官中选举产生检委会委员,探索新的检委会委员产生的办法;二是尽量明确检委会的职责,抓住重点,将不应该属于检委会讨论和决策的案件坚决不放到检委会中来讨论,从而使检委会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不宥于具体事务,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检察院案件中根本性的问题;三是设立检委会监督机构,发挥检委会应有职能;四是实行淘汰制,让在检委会中不发表意见和议事水平较差的委员离开加强检委会委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