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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干部腐败严重威胁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以及社会的健康发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缺乏对其进行专门而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从寻租理论的视角对高校管理干部腐败进行的探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本文试图引入寻租理论对高校管理干部腐败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提供治理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有效途径。首先,分析腐败的概念、特征、类型与表现,并对寻租理论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寻租理论诠释高校管理干部腐败,将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界定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高等学校公职人员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并提出高校管理干部腐败是权力寻租性腐败,其本质是一种经济行为。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特征表现为:腐败主体一般具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双重权力主体身份、腐败主体对公共权力的自主支配度较大以及腐败具有影响范围的一定性与影响程度的深远性。在高校管理干部的权力寻租性腐败中,高校管理干部通过创租与抽租两种形式来获取租金。其次,分析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表现与成因。从高校管理干部的显性腐败与隐性腐败两个方面阐述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表现;以寻租理论为依托,从外部现实基础和内部制度根源两个维度分析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成因。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外部现实基础是当前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错位形成了大量租金,以及当前社会道德沦丧的大环境强化了高校管理干部寻租心理;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主要根源是制度缺陷,除不合理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形成租金的制度安排)外,其主要体现为高校权力约束机制涣散、高校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失效、高校非正式制度安排弱化等。最后,在高校管理干部腐败成因分析的基础上,以“高等教育领域内存在大量租金”以及“高校管理干部寻租心理受到强化”两个现实为前提,提出治理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重点在于制度建设:完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消散和压缩高等教育领域内的租金,使之不能寻租;改革高校监督惩处机制,加大腐败成本,压缩寻租空间,使之不敢寻租;健全高校激励制度,使其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所需,从而不必寻租;强化高校非正式制度安排,通过加强道德、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行为人的内在约束而使其不愿寻租。这几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均衡用力,发挥综合效应,才能取得治理高校管理干部腐败的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