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2-1943年河南灾荒,在河南灾荒史乃至整个中国近现代灾荒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大灾荒。这次灾荒以旱蝗为主,附以水、风、雹、霜、震、疫等灾害,具有时间与区域的不平衡性。从时间上看,1942年以旱灾为主,1943年以蝗灾为主。从区域上看,豫西、豫北以旱蝗之灾最为严重,而豫东、豫南则以水灾最重。从总体上看,其具有范围广、并发性、关联性、积累性等特点。造成此次灾荒的原因,既有自然原因,又有社会原因。自然原因包括降水、地形、气候、农作物等几个方面。社会原因是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包括日寇的侵略和国民政府的黑暗统治两个方面。这次灾荒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饿死者300万人,逃荒者300万人,几乎全省人口3000万人皆成灾民。灾荒发生后,位于河南境内的三种政权都采取了救济措施,但却收到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在国统区,国民党政府采取了以政府救济为主的救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省政府依赖中央政府,县政府依赖省政府,灾民依赖县政府,形成这种政府包办的、“依赖型”的救灾机制。这种机制既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又不能充分发挥灾民的自救能力。在救灾实践中,也没有起到彻底救灾的效果。在根据地,边区政府采取了以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扶助为辅、全社会参与的救灾模式。这种模式以生产自救为原则,政府起到扶植、帮助、引导、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起社会各个阶层自救的积极性。根据地民众在一种乐观、向上、积极的救灾精神支撑下,成功恢复了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在沦陷区,日伪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救灾措施,但因没有长远的规划与根本上的救治措施,所起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此次灾荒中,民间救灾力量也积极参与到救灾中来。在三个不同政权控制的区域中,民间救灾有不同的表现。在国统区,由于政府救济的迟缓与弊端百出,使民间救济具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党、政、军、学、商等部门及个人以捐款捐粮为主,慈善组织则以收留灾民实行院内救济为主,附以院外救济,报界及有识之士则通过报纸、电报等大力宣传灾情、呼吁救济,有的也参与了募款、散馍票等活动。在根据地,主要是以政府组织党、政、军、学各部门进行捐款、捐粮、帮助生产,以及民众互帮互助等形式为主。沦陷区的民间救济也很活跃,但是从救灾力度与成效看,还是无法和国统区、根据地的民间救济相比的。此次灾荒中,民间救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对政府救灾的重要补充。但是,民间救灾和政府救灾的互补机制还不很健全。此次灾荒对河南乡村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主要表现在乡村人口、经济和社会秩序三方面。在乡村人口上,它引起了人口数量的锐减、流民的高潮、结构的变迁和素质的下降。在经济上,它引发了“物贱粮贵”、高利贷盛行、土地买卖成风、佃户增多、地租抬高等现象。在社会秩序上,引发了灾民聚众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