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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公司实施公益捐赠行为,在各国公司法中,皆承认其合法、有效性。公司捐赠行为被认为是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在实践中,为慈善目的的捐赠非常普遍,不过,现行的法律框架依然缺少对公司捐赠行为的调整。虽然不少法律中对于捐赠行为的规范都可以被援用适用于调整公司捐赠行为,但从法律规范的体系性要求看与捐赠实践的需要看,系统梳理各有关法律规范,重新构建完善的公司捐赠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十分重要。我们知道,公司捐赠是一种涉他行为,具有鲜明的道义性,对于现代社会建设十分重要。但在出现瑕疵捐赠时,公司捐赠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各相关利益人如何行使权利等问题值得探究。有关公司捐赠行为的撤销问题一直是公司捐赠制度研究中的难点。现实中法律适用主要依赖于《合同法》、《公司法》和《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则。本文认为,无论捐赠的动机如何,但一定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值得肯定。只有正常运营的公司,符合法定程序实施合理捐赠才是可持续的捐赠。结合我国公司捐赠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相关理论和立法,本文主张对公司捐赠行为作出合理的法律规制:当出现瑕疵捐赠时,赋予相关权利人行使撤销权以实现权利救济,构建我国公司捐赠行为的撤销机制,并且建议现行法律对公司捐赠行为的规制应当相互配合、相互衔接,以解决我国公司捐赠面临的问题。文章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阐述了对不当捐赠行为规制的必要性,并且指出现行法律对公司不当捐赠行为规制的不足。第三部分界定了公司不当捐赠行为的判断标准,并分别论述《税法》、《合同法》、《公司法》和《破产法》对公司捐赠行为的规制,对于不合理捐赠行为的效力提出了质疑,并具体讨论了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具体问题。最后部分针对各个不同部门法对公司捐赠行为规制在法律上的冲突提出自己的见解:在公司捐赠行为实施中,要综合考虑捐赠的程序、数额、对象等,使捐赠更加合理,形成公司捐赠利益主体问的平衡,也避免捐赠引起的各类纠纷。文章还对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的协调统一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力图填补法律规制过程中的漏洞,从而加强捐赠行为规范的体系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