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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审计信息是证据规则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是指除证据中蕴含的待证事实信息以外的其他佐证性信息,其价值在于审查、判断以及合理运用证据。审计信息保障证据信息的客观、合法性,是甄别证据中虚假证据信息、发掘有力证据的重要手段,其证明价值和和证据信息等量齐观。
第一章,审计信息收集的法律程序应当由审计信息收集的启动程序、收集程序、和特定证据信息的验证过程以及审计信息生成程序四部分组成。即首先审计信息与证据的收集必须同时启动,二者并行不悖;其次,收集过程中证据信息侧重于相对直观的信息载体收集,而审计信息则是对信息深层次的挖掘;再次,收集得来的审计信息与证据必须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最后审计信息与收集到的证据一同进行妥善封存。
第二章,审计信息以其作用划分为四类:控制性作用、归属性作用、描述性作用和关联性作用。审计信息在用于验证证据信息真伪前,需对自身客观性以及和证据信息的相关进行审查,同时通过审计认定的方法验证,从而确保审计信息和证据信息的对应关系。
第三章,经过审计认证的审计信息和证据信息共同形成证据链条,由审计信息证明证据的来源合法,使证据获得可采性,再由证据与证据间形成的链条对待证事实予以证明。本章详细阐述审计信息用于证明证据信息客观、合法性的具体方法,审计信息认证规则和鉴定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以及自由心证规则相互融合、并行不悖,且只有将审计认证规制和其他证据规则同时实践于司法程序中,才能保证证据效力最大化,将更充分保障司法资源的节约以及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本章从境内外各国司法实践中,提取总结审计信息的运用规则,虽在实践中有据可寻,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真正适用审计信息认证规则,还有面临着许多特殊困难。但审计信息认证规则的运用对立法和司法都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是解决案件事实的证据认证问题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