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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权是刑法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对它的研究可以说是比较薄弱的。刑罚权就像一把双刃剑,惩治犯罪维护正义的同时,不可遏制的会对公民权造成侵害,因此对于刑罚权的制约不容忽视。如何制约刑罚权也成为当今刑罚权理论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权力的质疑和约束意识日益凸显,对权力进行有效规制的探索也不曾停止。从权力制约权力到权利制约权力的探索,是历史的不可逆转,也是“与时俱进”的体现。在刑罚演变史上亦是如此。以公民权制约刑罚权,促成刑罚由“权力刑罚”到“权利刑罚”的转变。本文从刑罚权入手,通过对刑罚权与公民权关系的探索和多维度的论证,研究在刑罚权运行过程中公民权对其的制约作用,进而实现“权利刑罚”的转变。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第二章通过对刑罚权和公民权的概述与对两者关系的辩证思考,分析刑罚权受到公民权制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一方面刑罚权作为一种公权力与身俱有的扩张性,不可避免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从刑罚权的起源来说,没有公民权利的让渡就没有刑罚权,两者天然存在相互制衡的力量。
第二部分第三章探讨了公民权制约刑罚权的理论基础。刑罚权受到公民权的制约是由宪政基础、市民社会结构及社会心理基础所决定的。“自由”这一象征宪政精神内核的价值追求,亦恰恰是公民权的实质内涵,它通过刑事法治对刑罚权这种国家权力进行根本性的制约。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包括刑罚权的制约构成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应然旨趣。同时,社会公众的心理认知培植着社会公众的自由意识和权利愿望,刑罚权的行使受公民权制约吻合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认知。
最后一部分第四章分析公民权制约刑罚权的主要内容。刑罚权接受公民权的制约应是贯穿于刑罚运作的全过程,并应具有刑事一体性的特征。根据国家刑罚运作的特有逻辑,将刑罚权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四个环节,因此,公民权制约刑罚权的具体表现也应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着手,分别进行限制,达到公民权制约刑罚权的全面性、彻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