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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千百年来人类与自然都能和谐相处,但是随着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自然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被人类打破环境染污问题随之而来。造成我国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原因繁多但究其本质原因在于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届第五次会议提出了我国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但是,新的一项制度从制定到执行都需经历一个不断论证过程,新的环保行政管理制度也不例外。本文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概念解析入手,对新环保行政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旨在为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实行提供一个简单的参考。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制度是在我国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治理困难时期提出的新环保行政管理制度,国家旨在通过该项制度打破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瓶颈,使我国的环境治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以下必要性。第一,是整合环境执法资源的内在需求;第二,有利于克服地方政府的干预,提高环保部门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第三,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环保治理效果不明显很大一部分原因也在于环保部门懒政庸政,执法不力;第四,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制度很大原因也在于环保治理跨区域的需要,环境治理是一个立体化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际成效。此外,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不仅涉及到该行政管理制度立法缺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环保管辖权的问题;还涉及到环保官员的任免制度以及监测监察执法人员编制增加和环保经费的来源与保障,环保权力集中官员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大大增加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行难度。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制度完善和制度构建两部分入手。建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专项基金制度,对现行中央和地方环保责任制度和官员任免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新环保行政管理制度的实行需要科学的配置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协调政府部门内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