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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93年在美国《外交》夏季号上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一文中称:“新世界的基本矛盾并非主要源于意识形态或经济状况的差别。人类今后最大的分歧及冲突将主要源于不同文明的歧义。”他把文明主要分为八种,具体指“西方文明、儒教文明、伊斯兰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斯拉夫一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以及可能的非洲文明。”亨廷顿认为冷战以后国际舞台上的冲突将不再以意识形态为界限展开,而主要以不同文明之间的斗争形式展开。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一经提出立即在国际学术界与舆论界引起相当强烈的反响,其中尤以第三世界为甚,中国学者对其更是大加批判。本文试图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站在意识形态理论的全新视角对“文明冲突论”进行深入、全面的剖析,从而总结出该理论对我们的现实借鉴意义。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文明冲突论”概述。主要介绍亨廷顿“文明冲突论”提出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意识形态理论视角下批判“文明冲突论”。首先通过对文化、文明和意识形态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的研究,指出“文明冲突论”本质上就是文明冲突掩盖下的新意识形态,只是为意识形态找到了一个新的载体——文化或文明。接着着重分析“文明冲突论”是亨廷顿为美国设想的一种意识形态策略。最后对后冷战时代的各种意识形态斗争进行研究,指出意识形态的斗争并没有终结。第三部分为“文明冲突论”的启示。分析指出“文明冲突论”对我国辨析西方的意识形态策略,重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安全建设;重视不同文化的差异性,维护民族团结;利用文化的共性,促进中国和平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