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这一论述是国家在新时期、新阶段、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的关键性战略部署,对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协调发展既是“四化”之间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信息化成长阶段,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阶段。在这个特殊发展阶段,一方面,我国“四化”发展的协调性有所增强,但按照协调发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四化”之间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我国“四化”已经具备了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能够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中形成新的发展合力。目前,关于我国各地区“四化”发展水平如何,“四化”之间协调状态如何等方面的研究较少,且大多都停留在理论或定性分析层面。基于此,为了明晰各地区“四化”协调发展状况,本文从定量的角度对全国31个省市的“四化”协调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研究,以期能够对各地区“四化”协调发展水平研究提供有益探索。本文首先对“四化”协调发展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为“四化”协调发展研究提供理论支撑,通过对国内外“四化”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为本文提供经验借鉴;其次,分析了“四化”协调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四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再次,通过建立“四化”协调发展的评价体系,构建评价模型,对全国31个省份的“四化”协调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从全国整体来看,“四化”之间表现出较为明显的相互作用关系,全国“四化”发展的步入了勉强协调阶段,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从区域来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四化”协调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区域性差异,其协调性高低排序依次为东部、中部、东北、西部;从各省份来看,按照协调度划分标准,可将各省份依据“四化”协调发展水平划分为中级协调、初级协调、勉强协调、濒临失调、轻度失调五种地区类型。最后,针对全国各地区“四化”协调发展的实践,提出了促进“四化”协调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