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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以色列建国初期到50年代末的教育立法的形成与确立,初等教育、补偿性教育等教育形式的形成与发展进行研究,总结和概括以色列建国初期实行的“熔炉政策”对以色列初等教育发展的影响,诠释其在以色列教育历史中的重要地位,并且进一步探究这一政策存在的弊端、它被取代的原因,以及我国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可能从中获得的经验教训。第一章将简单论述“熔炉政策”概念的由来、以色列政府推行这一政策的背景、原因等。“熔炉政策”这一概念首先是由美国人提出来的,目的是解决美国社会的移民问题。以色列在建国时也面临着和美国同样的情况。如何使移民尽快地融入社会,加速国家一体化的步伐,成为摆在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以本—古里安为首的以色列政府在建国伊始便提出了“熔炉政策”,加速移民融入社会的进程。第二章主要论述“熔炉政策”的推行促进了教育立法的出台,为初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建国之初,以政府就提出了教育立国的方针。大批移民的到来,他们在文化、习俗上有巨大差异,为了使他们尽快融入以色列社会,促进民族融合,增强文化认同感,以政府坚定了教育立国的理念,并分别于1949年、1953年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和《国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行促进了小学学制的统一,加快了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教育的公平和平等。《国立教育法》的推行基本废除了长期存在的“党派”教育,将教育的统管权收归中央,进一步促进了教育的普及和发展。这两部立法的颁行实施为以色列初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主要论述“熔炉政策”促进初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对学前教育来说,“熔炉政策”强调要使新进入的移民子女尽快融入以色列社会,那么免费和义务的学前教育阶段是使其尽快融入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学前教育,国家为其制定了具体的教学目标、课程大纲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同时,政府也大力倡导发展小学教育,促进教育平等。以色列的小学教育系统是十分复杂的,既有希伯来教育系统,又有阿拉伯教育系统。希伯来教育系统又可细分为国立普通教育系统、国立宗教教育系统和私立宗教教育系统。这些教育系统的建立,扩大了小学教育的范围和主体,促进了小学教育的普及,并为以色列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第四章主要分析“熔炉政策”存在的不足、被取代的原因以及对我国教育政策制定可能的借鉴作用。“熔炉政策”施行于以色列建国初期至50年代末,由于它强制推行教育的一体化和标准化,忽略了以色列阿拉伯人的教育诉求,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教育平等。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情况的改变,在20世纪60年代,被“社会一体化”政策所取代。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合理。因此,以色列政府在建国初期推行“熔炉政策”必然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性,这一政策也确实为以后的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目前来看,学者们对这一政策的研究仍偏重于消极方面,本文希望能多从积极方面来论述和剖析“熔炉政策”,从而使人们对这一政策有一个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