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中东战争的爆发引起石油危机。一系列经济事件在此期间发生,全球性通货膨胀加剧、汇率与利率水平急剧波动等各种经济问题交织。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标准,很多国际商业银行暴露出巨大的监管漏洞,连续多家大型银行相继倒闭。80年代初,国际上金融创新的热情不断高涨,全球化带来的银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国际债务危机再给银行业带来重创。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能够促进全球金融稳定的资本监管体系呼之欲出。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正式发布巴塞尔资本协议(即后来俗称的巴塞尔协议Ⅰ)。此后二十多年,巴塞尔协议也伴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改变,不断地进步与完善。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问世,在原有的最低资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形成了其三大支柱的体系;此外新协议还引入了操作风险的概念,以及计量风险的新方法——内部评级法,完善了风险控制体系。2007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多国经济造成严重损失,鉴于此,全球金融监管当局也开始反思巴塞尔协议Ⅱ的不足和缺陷。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巴塞尔委员会最终于2010年底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并在之后仍然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和补充,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一个更完整和全面的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最主要的变革是从银行个体(微观审慎)和金融系统(宏观审慎)两个层面来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监管,实现了多层次的资本监管。尽管直到如今巴塞尔协议仍然受到一部分学者的诟病,但它在银行监管方面的指导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2009年我国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中。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履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责任的需要,我国银监会在分析、借鉴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随之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被看作是“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此后,银监会又先后针对文件中四大监管工具的具体实施分别出台了有关文件,包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等,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贷款损失准备这四大新工具的监管指标确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这些文件至今还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首先对巴塞尔协议Ⅰ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内容、评价等作出简单介绍,然后重点研究了该协议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并对中国版与原版进行了比较分析。另外本文还先对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监管条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再从实证模型的角度针对协议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进行了检验,最后分别对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给出了意见和政策建议。
正文第一部分是整篇文章的绪论。这部分简单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相关的一些国内外文献,文章具体的研究内容和使用的方法,以及写作的创新点和不足点。
第二部分概述了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史,依次介绍了协议Ⅰ、Ⅱ、Ⅲ出台的相关背景、核心内容以及对其优缺点的评价,并对三版巴塞尔协议作出对比分析,明确表现出从协议Ⅰ到Ⅲ在内容、框架等各方面的完善和改进。
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银监会针对巴塞尔协议Ⅲ出台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具体内容,分别从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这四方面作出了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描述了我国各大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贷款损失准备现状,从理论上分析了四大监管工具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
在分析资本充足率监管工具时,文章首先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描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现状,得出资本充足监管虽然短期内对银行影响不大,在长期银行却面临着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的结论。最后简单提及了在面对这样的压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从建立高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和节约型的资本消耗模式两方面着手。
在分析杠杆率监管工具时,文章首先从资本充足率单个指标的不足和杠杆率自身的特点切入说明引入该指标的重要意义,然后以四大行的数据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现状,认为在短期内商业银行基本能达到监管要求,长期却因为利率市场化的深化而面临着信贷业务收入大幅度减少的问题,因而杠杆率在中长期持续达标并非易事。最后简述了实施杠杆率监管可能会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一些影响,比如面临过大的资本补充压力、打击银行创新积极性等。
在分析流动性风险监管工具时,文章仍然是先通过上市银行的数据分析了流动性比率和存贷比这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现状,得出商业银行在中长期可能会由于流动性资金短缺而面临较大的风险的结论。此外,由于存贷比并不能很好地反应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因此监管当局在监管指标的选择上需要做适当的调整。
在分析贷款损失准备监管工具时,文章首先从三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要引入贷款拨备率作为拨备覆盖率的补充。然后在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拨备现状后,指出由于贷款拨备率和不良贷款率的高度正相关性,很可能导致银行从事更多的高风险业务。最后指出为了满足两个监管指标,商业银行有可能会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计提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二是减少贷款核销,三是减少贷款规模。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实证部分。本文以Z值作为衡量银行经营稳定性的被解释变量,四大监管工具中的具体监管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2008-2013年16家上市银行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我国的各监管指标中大部分对银行的稳定性具有显著影响。其中,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稳定性显著正相关;流动性比率、存贷比与银行稳定性显著负相关;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和银行稳定性有一定的正向关系,但相关程度不显著。也就是说,巴塞尔协议Ⅲ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性。
依照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在第五部分提出为应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条件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亟需在四个方面大力改革: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变传统盈利模式;合理开发资本工具,开辟资本补充新渠道;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准确自我定位,把握优势重点发展。而监管机构也要注意三方面:根据我国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银行业的具体实施进度,对过渡期和监管内容做出适度的调整;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明确核心监管指标,调整不合理或者无用的监管指标,防止过度监管。
最后一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了简单总结,表示希望宏、微观两方面都能行动起来,紧密配合,推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以给我国带来一个更稳定的金融体系,更繁荣的金融市场。
本文对巴塞尔协议的系列文件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挖掘,并针对其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作出了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的分析,可以为以后的研究者以及从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某些方面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另外,本文的研究数据更新到了2013年,即一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一部分指标上完成了过渡期的调整,在实证分析方面会更具有现实意义。但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很多理论分析更如纸上谈兵,缺乏相关实务经验,在实证研究方面也缺少更专业的统计分析思路,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完善。
2009年我国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中。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履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责任的需要,我国银监会在分析、借鉴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随之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被看作是“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此后,银监会又先后针对文件中四大监管工具的具体实施分别出台了有关文件,包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等,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贷款损失准备这四大新工具的监管指标确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这些文件至今还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首先对巴塞尔协议Ⅰ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内容、评价等作出简单介绍,然后重点研究了该协议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并对中国版与原版进行了比较分析。另外本文还先对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监管条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再从实证模型的角度针对协议对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影响进行了检验,最后分别对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给出了意见和政策建议。
正文第一部分是整篇文章的绪论。这部分简单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相关的一些国内外文献,文章具体的研究内容和使用的方法,以及写作的创新点和不足点。
第二部分概述了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史,依次介绍了协议Ⅰ、Ⅱ、Ⅲ出台的相关背景、核心内容以及对其优缺点的评价,并对三版巴塞尔协议作出对比分析,明确表现出从协议Ⅰ到Ⅲ在内容、框架等各方面的完善和改进。
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银监会针对巴塞尔协议Ⅲ出台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具体内容,分别从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这四方面作出了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描述了我国各大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贷款损失准备现状,从理论上分析了四大监管工具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
在分析资本充足率监管工具时,文章首先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描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现状,得出资本充足监管虽然短期内对银行影响不大,在长期银行却面临着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的结论。最后简单提及了在面对这样的压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从建立高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和节约型的资本消耗模式两方面着手。
在分析杠杆率监管工具时,文章首先从资本充足率单个指标的不足和杠杆率自身的特点切入说明引入该指标的重要意义,然后以四大行的数据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现状,认为在短期内商业银行基本能达到监管要求,长期却因为利率市场化的深化而面临着信贷业务收入大幅度减少的问题,因而杠杆率在中长期持续达标并非易事。最后简述了实施杠杆率监管可能会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一些影响,比如面临过大的资本补充压力、打击银行创新积极性等。
在分析流动性风险监管工具时,文章仍然是先通过上市银行的数据分析了流动性比率和存贷比这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现状,得出商业银行在中长期可能会由于流动性资金短缺而面临较大的风险的结论。此外,由于存贷比并不能很好地反应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因此监管当局在监管指标的选择上需要做适当的调整。
在分析贷款损失准备监管工具时,文章首先从三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要引入贷款拨备率作为拨备覆盖率的补充。然后在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拨备现状后,指出由于贷款拨备率和不良贷款率的高度正相关性,很可能导致银行从事更多的高风险业务。最后指出为了满足两个监管指标,商业银行有可能会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计提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二是减少贷款核销,三是减少贷款规模。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实证部分。本文以Z值作为衡量银行经营稳定性的被解释变量,四大监管工具中的具体监管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2008-2013年16家上市银行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我国的各监管指标中大部分对银行的稳定性具有显著影响。其中,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稳定性显著正相关;流动性比率、存贷比与银行稳定性显著负相关;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和银行稳定性有一定的正向关系,但相关程度不显著。也就是说,巴塞尔协议Ⅲ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性。
依照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在第五部分提出为应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条件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亟需在四个方面大力改革: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变传统盈利模式;合理开发资本工具,开辟资本补充新渠道;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准确自我定位,把握优势重点发展。而监管机构也要注意三方面:根据我国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银行业的具体实施进度,对过渡期和监管内容做出适度的调整;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明确核心监管指标,调整不合理或者无用的监管指标,防止过度监管。
最后一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了简单总结,表示希望宏、微观两方面都能行动起来,紧密配合,推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以给我国带来一个更稳定的金融体系,更繁荣的金融市场。
本文对巴塞尔协议的系列文件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挖掘,并针对其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作出了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的分析,可以为以后的研究者以及从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某些方面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另外,本文的研究数据更新到了2013年,即一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一部分指标上完成了过渡期的调整,在实证分析方面会更具有现实意义。但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很多理论分析更如纸上谈兵,缺乏相关实务经验,在实证研究方面也缺少更专业的统计分析思路,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