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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中的倾销幅度的确定是反倾销的核心内容之一。倾销首先需要确定倾销行为的存在,在反倾销法上就是对被调查商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确定。由于处于不同的市场中,贸易水平和销售市场情况有很多的差异,调查机关需要对两个不同市场上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两个价格不能直接拿来做比较,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是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分别作一定费用和成本上的加减,以能够达到在同一贸易水平、同一销售时间、针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做价格比较。调整有一定的要求,首先,调整的项目必须与销售的商品有直接的联系;其次,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不能进行重复的调整。目前,有关反倾销法律和实践的著述层出不穷,但是,专门针对倾销幅度计算的著作和研究成果却并不多见。本文首先研究中国反倾销法律体系和价格调整的具体规则,考察了自2008年到2013年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针对其初裁和终裁中价格调整的机制,归纳中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对当前中国价格调整的做法进行总结和分析。我国反倾销价格调整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律规定不清晰,没有具体实施规则,导致实践中案件裁定有比较大的任意性。为改进以上的问题,本文拟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对我国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在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法中,以美国和欧盟的法律最具代表性。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参考了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但是缺少具体的规则。美国和欧盟的做法分别代表了两种价格调整的主张,但是总体的调整项目是相似的,例如销售条件、税收、贸易水平、数量和物理性能等调整项目,而美欧的立法则更加完整和细致,对于价格调整因果关系的认定尤为强调。所以,本文试图从分析这两个国家的反倾销法中价格调整的机制,来了解价格调整中各个费用的认定和调整的方法,并结合中国当前的立法与实践,提出完善中国价格调整制度的主张和建议。在结合前文相关探讨的基础之上,本文将对中国价格调整法规体系的制度性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分别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希望能对中国的价格调整制度的完善有所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