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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院的实证研究,文章分为绪论、正文、参考文献三大部分。正文是论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行政法院建立的背景。认为素为中国所无的行政诉讼制度是西方近代以来宪政思想与实践的产物,而建立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行政诉讼的一种“主流”选择,其在移植中国促进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除了受中国基本国情影响之外,还与二十世纪30年代风行于中国的西方“社会化”法学思潮有很大关联,更与国民党执政集团对于行政诉讼的认识存在极大关系。1927年建立的国民党政权在该领域面对的是从清末到北洋以来的“制度遗产”,一种单独设立审判机构来审理行政诉讼的体制被“党国精英”所采纳,虽然关于这一体制选择的争论在该时期一直存在,并且有时还很激烈。当然,行政法院的最终建立还与国民党在30年代初所面临的党内、国内、国际环境有关,这些因素对其有推动也有延缓,有的甚至二者兼具。
第二章对行政法院的“历史存在”作了全景扫描。详细介绍了行政法院的筹建始末。考察了其在国民党中央国家机关系统中的“文本”地位与其日常运作所处的“政制生态”环境。并对其两位院长任职时期的业务状况和工作特色进行分析比较,撷取全新的视角关注行政法院的历史变迁。
第三章对行政法院的组织职权、审判程序与人事状况分别进行考察。以《行政法院组织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历次修订经过为经,以围绕行政诉讼体制的争议和改良为纬,将“中国式”的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史与其思想史就此连接起来。并引历史“人物进场”,使法律、思想、人物三者俱在,力图最大程度恢复历史镜象,分析行政法院的“生命”历程,揭示其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与规律特点。
第四章对行政法院的审判绩效与业务困境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大量档案数据的核对整理和统计对已成“定论”的行政法院审案数量提出自己的置疑,并从审案总数、原告省籍、案件类别、裁判结果、审判效率等五个方面对行政法院的审判绩效进行详尽考察,并指出其所折射出的法制现实。其次,选取若干真实案例对行政法院的审判实践作细微考察。最后,对造成行政法院审判绩效不彰的制约因素逐个进行剖析论述,在更加综合的制度背景之下对行政法院的困境重新进行审视与解读。
第五章对行政法院的制度特色与历史地位进行总体评价,并指出其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分析其原因,最后对国民党训政时代下行政法院的制度运作进行历史反思。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在史料的利用上努力挖掘第一手档案史料,开辟了继台湾学者依据《国民政府公报》研究行政法院之后依靠其当年工作档案进行研究的新路径。第二、在研究方法上注意借鉴统计学的理论方法对行政法院所遗的大量数据进行新视角下的比对与统计,以便能够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其在训政时期所发挥的实际效用。第三、在研究内容上,第一次把行政法院制度研究、行政诉讼思想研究与民国司法人物研究三者结合起来,做到于制度中见事件,于事件中见个人。将行政诉讼的法律文本、制度建设与客观社会环境、人们的思想认知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实现“静态”行政法院与动态行政诉讼的结合,以对该时期的行政法院与行政诉讼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重构。本文选题弥补了对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研究的薄弱环节,拓宽了民国时期法制史研究的视野,为当前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启示。论文坚持论从史出,对行政法院的历史地位作出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指出:在行政诉讼制度诞生发展了二三百年之后,无论选择采行何种审判体制,只要它能在实现“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发挥应有的效能,以正义与公平赢得民众的心理认同,便已无所谓孰优孰劣。而要想实现这一终极目标,单靠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单方面改革是无法奏效的,因为作为宪政成果的此项制度要想发挥出理想的效能必然与实行此项制度的国家的宪政状态有很大关系,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院不能摆脱制度困境的深层原因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