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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迅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全国范围和各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中成绩显著,不仅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也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内容,从而推进了我国法制化进程。 首先,本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概念,论证了其理论基础以及产生因素,并且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进程分各地方政府和国家两部分做了简单阐述,也对长久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的建设性成果给予积极肯定。其次,通过《条例》的实施才发现立法建设的预期结果和实践中的现实结果是不一样的,我国在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路径上存在着种种隐患。主要分为两点:一是在《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如公民申请难、诉讼难,信息发布不畅等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二是《条例》部分规定不明确以及部分内容与其他法律不相协调,从而导致实施后出现的具体细节问题。再次,围绕这些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运用比较分析法、经济学、逻辑学以及充分利用宪法、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来参考问题实际产生的原因。最后,探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用以完善的对策和解决思路。第一,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现代行政服务理念;第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第三,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第四,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救济机制。通过以上分析和探索,试图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建议,从而把保障公民知情权落在实处,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制轨道,《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出台也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