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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合同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网络合同中的格式管辖条款作为各大网络平台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格式管辖纠纷解决的相关条款,纠纷发生时只能适用传统协议管辖纠纷的解决机制。但由于网络协议管辖与传统协议管辖的不同,其发生纠纷时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实务中使用传统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规制解决网络合同格式管辖纠纷显得力不从心,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情况。因此如何构建更加完整的网络合同格式管辖制度成为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分析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在实务中的使用情况,完善网络格式管辖纠纷解决机制。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分为六个章节对此进行阐述。第一章由徐优生与苏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网络购物合同管辖权纠纷一案,分析一审、二审法院做出相应裁判的依据,引出了在实践中格式管辖条款运用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将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拆分为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和管辖条款两部分,分别介绍其概念与特征,以此整合阐述网络合同格式管辖条款的概念与特征,为下文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所面临的问题做铺垫。第三章以三个角度对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运用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裁判文书网”涉及网络合同管辖条款纠纷的相关文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数据整合及分析,其次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而后分析出我国现有网络合同格式管辖条款制度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如网络平台住所地法院是否需要回避存在分歧、同案不同判现象等。第四章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即协议法院与连接点的限制;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有效性规定不明、消费者作为弱者保护问题。第五章主要研究并分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国际公约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规定。第六章则探讨了我国网络合同格式管辖条款可改进方向:笔者建议可将网络合同协议管辖由实际联系原则向最低联系原则看齐,鼓励法院免除网络合同管辖权案件的较小额诉讼费用,制定更加细化的法律对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的形式进行规制,完善网络合同纠纷中的弱者保护制度。最后,我们可以发现完善我国网络合同中格式管辖条款的使用应当顺应网络合同的特征、电子信息时代的潮流、遵从消费者作为弱者保护等特定原则,才能保证网络合同中的格式管辖条款更加有效、自律、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