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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其既定的价值目标并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关键在于这项制度本身是否为“善”。只有以“正义”作为价值目标的制度才是“善”的制度。正义的含义广袤,制度伦理视角下的正义则蕴含着平等的自由权利,以及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公众最普遍的伦理道德标准。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看似简单的官员选拔制度背后也同样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在五千年的历史传承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打上了传统道德的深刻烙印。制度作为具体历史条件下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集合,其价值目标的制定以及制度内容本身都深受社会伦理环境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演进,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审视制度背后的社会伦理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古代社会在宗法制度“家天下”的历史环境中,三纲五常、以德治国的儒家传统思想是如何渗透到官员选拔制度中并对其产生深刻影响的,从而揭示制度背后社会伦理道德所起的重要作用,明确“善”的制度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如何实现制度的“善”。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虽然考核方式单一,模式僵化而且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诸多限制,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甄选,但是其中对官员道德水平的重视,以及制度价值目标中对正义的不懈追求之于我们今天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仍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我们今天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仍然应该重视对公务员道德素质的甄选,提倡新时期的“以德治国”,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公务员考试制度也应该以正义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制度的善,也才能选拔和培养出真正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从而更好的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职能,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