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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普遍认识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诞生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资本协议》。随后,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巴塞尔协议Ⅱ》,即“新资本协议”。在2010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再次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巴塞尔协议Ⅲ》。从《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开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之后爆发的金融危机,尤其是最近由美国次级贷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学术界和监管当局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复杂的公式模型并不能完全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加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对于防范银行风险有不可替代的根本性作用,而合规风险管理正是加强公司治理的手段之一,是其他风险管理的基础。本文从公司治理与合规风险管理、合规风险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的关系等问题的分析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和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了构建合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合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并且是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进行的。对商业银行行为的法规约束和忠诚理念的缔造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合规风险管理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管理活动的基础,并且可以加强对操作风险的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的三大原则包括: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已经初具规模,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考核体系,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但同时我国合规风险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股权结构不够合理、高管层的激励机制不足、合规体系的建设有待完善、合规文化的建设还尚需加强。
第三部分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比较分析。我们通过研究国内外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国内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在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第四部分为对策建议。针对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全面的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精细化合规风险管理的流程和体系;同时我们还提出了建设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流程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