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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繁荣和交易的日渐深入,强买强卖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越来越多。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完善,这既回应了市场经济的现实需求,也加强了对该类行为的法律规制。但是由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复杂,且行为手段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所以司法实践中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定罪和处罚引起了巨大争议。该罪所涉及的交易行为内涵、暴力威胁行为的认定和程度限制、以及情节严重的判断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拟通过一个利用酒托引诱陌生网友高消费进而强迫其结账的案例来探讨强迫交易罪的有关争议。本文的正文部分大约有21000字左右,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相关法理问题分析、本案的分析与结论以及本案的研究启示。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分为案由、案情介绍、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四个部分。本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歧意见的核心总结出以下两个争议焦点: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该如何定性。第二部分主要是相关法理问题的分析。该部分在完成对民事欺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界定后提出该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本文分析完强迫交易罪中的争议点后提出自己对相关问题的看法,主要包括交易行为的认定、暴力威胁行为的内涵和程度限制、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在确定交易的含义后得出交易行为需要具有交换行为和对等的交换对价两个要素。为了有效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同时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强迫交易的暴力程度以轻伤为限。情节严重主要从强迫交易的次数、强迫交易的金额,以及损害结果几方面来判断。随后文章又探讨了被害人受骗而承诺的效力问题,在评析各个学说的利弊后,认同法益关系错误说的观点,只有当被害人对自己要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错误认识,才会导致其做出的承诺无效。最后分析了想象竞合犯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原则在理论上的争议,得出应该择一重罪处罚原则。第三部分主要是本案的分析与结论。本部分主要通过分析案件中的具体细节,根据想象竞合犯的相关理论得出本案中朱某构成强迫交易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第四部分主要是本案的研究启示。该部分主要分析强迫交易罪中不完善的部分,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和酒托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