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为视角探讨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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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问题层出不穷,城市拆迁的本质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政府只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合法地实施拆迁,而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和内容的包罗万象造成其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而事实上我国同时存在“公共利益”泛化的做法,虽然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侵犯了公民权益,但确也便于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这样的状况下,如何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符合公共利益是很值得怀疑的,如何对存在利益偏好的行政在界定公共利益时所具有的裁量空间进行压缩和规范是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基于行政在公共利益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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