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道路依然在理论与实践的转化过程之中,针对巴塞尔协议Ⅲ指出的杠杆比率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开始对中国的商业银行实施杠杆率监管、2015年5月正式进入实践阶段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日渐突出,都意味着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所处的大环境正在渐渐发生质的改变,前人在商业银行融资模式选择这一宽泛领域内的特定研究成果需要及时更新与补充。本文正文第一部分将以资本约束为大前提,讨论单一资本约束下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债务融资(即发行次级债)、优质资产证券化、劣质资产证券化三种融资模式之间的选择。经过讨论本文认为在资本约束下商业银行将不会采取劣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随后按本文照存款保险制度、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与否分了四种情况作了讨论。本文认为在即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将自身在不提供信用增级时的期望收益率与某一外生的阈值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在债务融资和优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之后该阈值会相应降低一个可事先预测的值。随后本文发现在前两种环境设定下分别加入信息不对称因素并不会影响商业银行对融资模式的选择,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成本最终都会由借款人承担。第二部分的讨论当中,因为中国银监会近年刚刚对中国商业银行实施了杠杆率监管,本文将单一的资本约束扩充为流动性约束、资本充足率约束和杠杆比率约束。详细讨论商业银行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时,在此三重约束下,发行次级债、优质资产证券化、劣质资产证券化三种融资方式组合时的具体融资规模的选择,即最优的融资资产配置。本文得出了在商业银行在知道了自己的流动性缺口和资本缺口的同时,结合自身面临的已知的系数环境,立刻能参照本文结论选择融资组合当中具体的最优资产配置以达到成本最小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