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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管理运作模式发生了变化,多数股东仅享有公司的股权,一般不经手公司的管理运作事宜,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掌握在不同人手中,不享有经营权的股东的权益备受公司实际经营者的威胁。《公司法》修订后完善了股东知情权制度,新增了股东账簿查阅权,防止公司高管在公司运营中独揽大权,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增添了一条途径。然而,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还存在着一些争议,譬如瑕疵主体可否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原始会计凭证;账簿查阅权的主观目的如何界定等等。股东知情权作为一项固有权是对股东权利的基本保障,其中账簿查阅权更是其核心内容。故本文将以账簿查阅权为视角,在介绍股东知情权理论知识的同时,对权利行使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借鉴国内外立法对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全文共四章:第一章是股东知情权的概念与性质。首先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概念界定,并将其内容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质询权三部分;其次论述了股东知情权的性质问题。第二章是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首先明确了股东知情权形成的背景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况下,股东亟须保障自身权益;然后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法理基础是由股东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以及股东利益冲突和权力制衡两方面组成的。第三章是股东知情权在行使中的问题,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首先谈到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问题,主要探讨了三类瑕疵主体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资格;然后讨论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问题,论述了原始会计凭证应该纳入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范畴;最后论述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限制问题,界定了主观目的限制并介绍了客观要件限制。第四章是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首先提出了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作出的改善与仍然存在的不足之处;其次借鉴司法实践与国外立法对我国股东知情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