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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已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尚不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但是对于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却存在明显的争议,在制度的推行方面也有不同的看法。
考虑到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县区为统筹单位,本文采取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并侧重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县域角度出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首先,本文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状况进行了考察,指出农村人口日趋老龄化,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邻里互济等传统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强调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次,本文对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政治、人口环境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现阶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和条件。再次,对原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与东海县2005年开始试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对民政部《基本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在对比了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的风险后,提出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之一,即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运用新古典学派的理论模型对东海县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后提出,名义帐户制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选择。本文强调了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