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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的一体承认与平等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就私人财产的法律保障而言,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已经提供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私法保护。但是,私人财产的公法保障、尤其是私人财产的宪法保障还非常薄弱。虽然现行1982年宪法第11条和第13条以及宪法修正案第1条和第16条规定了对私人财产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家保护,但是,私人财产在现行宪法中始终只是被认可的一种合法利益与地位,并没有被规定为一种受宪法保障的个人对国家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实践中,滥用国家权力侵犯私人财产的情形比较严重。为了保障私人财产不受国家的任意侵犯,有必要完善现行宪法有关私人财产的规定,将私人财产明确规定为基本人权。因此,加强宪法私人财产权的理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对宪法私人财产权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但是不够系统和深入。为了克服这一局限性,本文作者在国家-社会的关系框架之下,尝试着采用比较宪法和法律社会学的方法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对宪法私人财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论文分为四个部分:引言部分在对立法与研究现状进行简要评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论文的研究命题、意义和方法。正文第一部分探讨了西方私人财产思想的历史演变。对自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至近代的洛克、亚当·斯密、康德、黑格尔等人的私有财产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研究,提出宪法私人财产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近代思想家洛克所首倡的自由主义的私有财产思想。第二部分研究了宪法私人财产权自近代至当代的确立与演变的过程及其基本内容。首先分析了私人财产权在近代英美法三国确立的社会根源、具体过程、内容和历史影响;然后探讨了1917年墨西哥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以及1918年苏俄宪法中私人财产义务观的出现,对当代宪法中私人财产社会义务的加重和国家赔偿责任的同时出现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指出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与社会连带理论是私人财产社会义务出现的社会根源和思想基础;最后归纳总结了当代世界各国宪法私人财产权的基本内容,认为宪法私人财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私人财产的法律保留、私人财产的征收与补偿、私人财产的社会义务四个方面。第三部分就中国宪法私人财产权的完善进行了探讨。首先,从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两个层面对中国宪法私人财产权的现状和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从计划经济的体制和思想、传统政治哲学思想和王权体制、社会改革的渐进性和局部性三方面探究了问题的根源。其次,就中国宪法私人财产权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探讨,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独立和社会自治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完善中国的宪法私人财产权制度;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已有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也决定了中国的宪法私人财产权制度具备完善的现实可能性。最后,论文从宪法和宪政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的具体设想。论文四个部分中,第二和第三部分是重点。在第二部分中,近现代宪法中私人财产社会义务确立的过程、各国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是论文重点探讨的问题,私人财产权的基本内容则是第二部分的结论和第三部分的前提。第三部分是全文的结论部分,得出了论文的最终结论:我们应该从宪法和宪政两个层面建构中国宪法的私人财产权制度。 论文有以下几方面的独到见解。第一,首次明确提出了宪法私人财产权的性质是个人面对国家的一种消极经济自由,是消极财产。第二,首次论证了现代和当代宪法中私人财产社会义务的提出深受基督教神学思想的影响。第三,论证了现代和当代宪法中有关私人财产社会义务的规定所确立的是“私人财产是社会义务”,而不是“私人财产负有社会义务”,二者在义务的程度上是有巨大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