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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予以认可的,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影响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法定量刑情节由于刑法对其作了明文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法律规范不会存在太大的争议。而酌定量刑情节在表现形式上缺乏刑法的明文具体规定,从本质上说是赋予法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本文通过对酌定量刑情节基本问题的探讨,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对待并应用。本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酌定量刑情节的基本概念及特征。这一部分分为三节,第一节首先是阐述酌定量刑情节的基本概念,通过对理论中存在的多种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笔者的观点。第二节通过对酌定量刑情节与相关概念,包括定罪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的比较,进一步理解酌定量刑情节的内涵和外延。第三节是对酌定量刑情节的特征进行分析,包括具体内容的非法定性、范围的广泛性及功能的双向性。第二部分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比较法研究。当前大量存在的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具有其存在的价值与依据,这一部分通过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和分析。第一节是对中国古代酌定量刑情节的分析。酌定量刑情节在中国古代的刑事司法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其适用的范围之广、内容之多,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一刑事法律文化的历史沉淀对我们当今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二节是对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的酌定量刑情节观念发展的分析,判例是英美法的主要渊源,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裁判刑事案件时酌定量刑情节当然能成为量刑的因素并被广泛适用。而大陆法也经过了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相对主义的法定刑原则下,法官具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酌定量刑情节作为量刑的因素考虑被得到接受。第三节是对我国酌定量刑情节存在的合理性分析,从历史、哲学等不同的角度作了分析,在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酌定量刑情节的存在是符合当代刑法价值需要的。第三部分是酌定量刑情节的主要内容探讨。这一部分主要对在实践中常见的、甚至理论公认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分析,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以及在理论中争议较大的社会形势及民愤等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民愤不宜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而社会形势应具体分析,对社会治安形势能否影响量刑,持绝对否定或绝对肯定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第四部分是阐述我国在适用酌定量刑情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节主要是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实务中适用的随意性等,第二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是完善立法、二是提高法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