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纳税服务体系贯穿于税收征管体系的始终,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对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吉林市为个案,针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研究,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纳税服务及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介绍了对纳税服务体系的界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以及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历程。笔者从税收的本质属性、法律规定、社会发展和征管改革实践四个角度来探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主要是为纳税人进行专业服务,即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应在已取得的工作进展基础之上进行,要立足于具体工作环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变革服务理念,本着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便利、节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部分纳税服务建设的国际借鉴和启示。我国的纳税服务研究由于起步晚,更多地集中在服务观念更新和服务手段创新方面,纳税服务的实践还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阶段。在构建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体系研究过程中,借鉴国外先进的纳税服务经验和措施,可获得许多启示:我国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待推广;纳税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 第三部分是对吉林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介绍了吉林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吉林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几年来,吉林市地方税务局从根本上转变传统观念,在运用新的服务手段、拓宽新的服务渠道、增添新的服务形式上有了新的进展,在推进税收服务向纵深层次发展上,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推行了“税银一体化”电子申报方式;开展了“我与税收服务大讨论”活动;创建了专门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了《纳税服务反馈单》制度;推行了“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电子税务初具规模。同时,针对实际工作指出了吉林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第四部分是完善吉林市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议。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三是要合理设置办税窗口,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四是要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五是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程序化建设为切入点,遵循合理简化、效率优先原则,简化行政审批,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社会合力,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