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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长期激励制度,它通过授予经营者权益工具的方式,使其能够分享公司业绩成果,从而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所有者利益有机结合,有效降低“代理风险”,起到维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作用。自2006年初,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中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制度渐成“星火燎原”之势,截至2013年5月,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占沪深A股总数的比例已达12.75%。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中国股市频繁暴露出的股权激励计划遭遇撤销问题,给这一制度的推行前景蒙上了不小的阴影。股权激励计划遭遇撤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股权激励计划开始执行后,公司股票市价跌至行权价格以下,使得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变为“潜水期权”,这类期权即使行权也不会给激励对象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收益,因此已失去了存在价值。二是公司业绩无法达到前期制定的行权条件,使得股权激励中的期权无法行权、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锁,导致激励计划不能继续执行,从而遭到撤销。在这种背景下,以这类出现问题的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样本,来探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失败的原因,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典型的股权激励通常经历: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四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达到行权条件即意味着权益工具正式进入“可行权”状态,标志着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行权”分享公司业绩成果,自此,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才切实地发挥出来。因此,行权条件在整个制度中极其重要,它的设计是否科学、公正,关系到股权激励制度的成败,本文将行权条件作为研究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问题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在文章内容上,本文以行权条件的设计模式、业绩指标种类作为分类标准,对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间被撤销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这些行权条件在设计存在模式陈旧、脱离市场,业绩指标单一,增长率指标增幅过高等问题,并相应提出了改进建议。希望借此敦促拟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公司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行权条件的设计,确保计划地有效执行,实现激励经营管理层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