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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交通在城市化进程中历史地位的形成,为提高公众出行分担率,提升社会福利,世界各国以各种方式对其公交系统进行了改革,其中市场化改革是主要潮流。市场化改革的途径在欧洲与美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民营化并不是欧洲的专利,激励性管制改革也不是美国的特权。我国原来的经济管理体制是计划管理体制,从未建立起市场经济国家那种比较成熟的政府管制制度。因此,我国的公交行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创建一种新的制度,而不是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具体到公交行业而言,宏观及中观层面从自然垄断理论及公用事业政府管制改革理论方面探讨的论著较多,而对公交行业的深入细致探讨,在现有文献中依然是一个空白,首先从公交行业政府管制的独特属性探讨上就没有多少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将从公交行业政府管制的理论逻辑分析入手,结合政府管制、公共利益、自然垄断、公用事业管制等理论,对公交行业政府管制因公交运输服务的技术差异带来的管制方式及方法差异进行分析。正如本人在论文中一再强调的,以其提出不切实际的,国务院政策式的行业指导性建议,不如对公交行业中政府管制的具体困难进行研究。在对公交行业政府管制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后,利用已经形成的理论框架对昆明市公交行业的管制现状进行分析,再对昆明市公交行业的一些具体管制流程及方法进行细致深入的探讨。本文作为一篇实证性研究的课题,对昆明市公交行业政府管制的具体分析将是本文的重点。以昆明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的成立作为行业研究的突破口,探讨政府管制行为的特征,最终为昆明市公交行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理想模型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建议。作为本文的主要结论之一,自然垄断是一个由技术状况决定的经济形态,在当前的技术状态下,公交行业依然是自然垄断行业。当信息技术在公交调度中得到实现,进一步提升了特许经营,引入竞争机制在公交行业也就具有了可行性。国内外的经验表明,规模经营依然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没有管制的垄断力量将会以牺牲社会民众的利益来维持自身高额的利润。因此,以引入民间资本,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交出行分担率、多方参与、不断完善的普遍服务制度是政府管制的真实目标。民营化在公交行业并不意味着公交运输服务的竞争性提供,引入竞争机制的真实内涵主要在于产权私有化带来的成本控制优势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如果说具体运营线路的外包是可行的,那也只限于总体线路规划权限回收后的合作性提供,其对于服务质量的保证并没有多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