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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理论和效果论是错误论的方法论。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的法定符合说是效果论的下位概念。存在于因果关系错误的多数观点和少数观点之观点争论,其争议之焦点为因果关系不要说与因果关系无用论的成立与否。因果关系错误有三种:第一种为具体因果流程错误,又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第二种为结果的推迟发生,又称事前故意、韦伯故意;第三种为结果的提前实现。传统观点及通说的立场为因果关系不要说和因果关系错误无用论:既然因果关系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到或者是纯粹的、客观的事件或者自然状态,那么因果关系错误自然是不重要的,这带有浓厚的结果非价色彩。反思通说,从行为非价的立场出发: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分为初始危险流蕴含实际危险流和初始危险流并不蕴含实际危险流两种情形;结果的推迟发生可以分为第二行为阻断第一行为的情形和第二行为与第一行为为加工促进关系两种情形;结果的提前实现则一方面需要探究行为人保留中止的决意,另一方面判断第一行为是否进入了实行状态,也即着手。效果论的既遂结论在初始危险流蕴含实际危险流的狭义因果关系错误和加工促进关系的结果推迟发生中并无不妥之处。然而,因果关系错误的案件可分为如上6种情况,以效果论的“既遂说”处理实在有失偏驳。机理论认为,错误的本质,乃是故意行为危险的偏离,在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中,倘若初始危险流蕴含实际危险流,则为无关紧要的错误;倘若初始危险流并不蕴含实际危险流时,故意行为危险会发生实质偏离,有可能阻却故意。在韦伯故意中,在阻断关系中,危险流可能发生偏离,可以根据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来判断是否产生了实质偏离;在加工促进关系中,危险流并未发生偏离,既遂成立。在结果的提前实现中,倘若前一行为尚未着手,则可能发生故意行为危险的偏离,可能阻却故意,最终成立预备或者意外事件;倘若进入实行阶段危险流也会根据具体情形发生偏离与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