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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发生的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舞弊案震惊全球,对于仍经历在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金融动荡阴影下的世界经济来说,无异于是一个重磅炸弹。该舞弊案除了给全球资本市场带来冲击外,更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其评价体系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距离巴林银行倒闭不过十三年,相似的丑闻再次爆发在以内部控制措施严密著称的老牌商业银行中,不能不令人反思。自美国《萨班斯法案》颁布以来,全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都更加严格,不断发布新的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强制披露规定。但是,从近期的法国兴业银行舞弊案来看,在内部控制制度起步较早、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的金融业,造成如此巨大数额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高,内部控制制度在确保上市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仍需改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期望,因此,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评价的研究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
前车之鉴,对于尚处于成长中的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内部控制水平相比发达国家差距依然很大,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仍然不够完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亟需提高。因此,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在我国重演,有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其评价进行进一步研究。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高、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拟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回顾内部控制的理论演进,研究美国《萨班斯法案》对全球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并对我国的具体经济环境和企业状况开展深入分析。通过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比分析,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结合本文选取的各家金融类公司对次贷危机的处理手段,总结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经验,以期对其他行业企业有一定借鉴意义,并得出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建设,通过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来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的结论。本文的特色在于通过借鉴《萨班斯法案》中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分析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经验相对丰富的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手段,来获得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并促进其他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