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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是新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不同产业分散独立运营的模式已经不适应新经济的发展,而合作、联盟、并购逐渐成为产业经济发展的热点。从20世纪末开始,网络型产业融合成为世界传媒产业发展的趋势,各国都在经历着一场网络型产业规制上的变革。IT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光线技术等飞速发展,使得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的运营与管理出现了技术、业务、管制等方方面面的融合,网络型产业之间普遍接入也不仅局限于电信领域,需要扩展到互联网与有线电视领域,即“三网融合”的普遍接入。作为实现“三网融合”的首要前提,“三网融合”普遍接入越来越多地引起学术界、企业界及政府的关注。国内的网络型产业融合是于近年才开始的,由于网络型产业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政府以往对网络型产业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和行为管制。但是,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网络型产业的逐步融合,政府的网络型产业管制政策也显现出某些不足和弊端,譬如对网络型产业的界定不明确、管制过于严格等,同时在学术界尽管对网络型产业规制的研究历来就有,但综合考虑到产业融合因素的研究分析并不多见,可以说这方面政府规制研究相对短缺。媒介产业的融合是全球传媒及网络界关注的焦点。在全球信息产业大融合的产业背景下,中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和终端等环节加速融合。在内容及服务的生产领域,新旧媒体与网络型行业互为补充、相互借力,促进了新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形式不断涌现,令人应接不暇。以全媒体生产为路径探索的中国媒介生产融合,其价值不仅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带来传播变革,更是为日显困顿的传统媒体带来了发展的契机,也为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实施注入新的活力。网络型产业的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研究一直是网络产业的焦点领域,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网络产业,特别是网络型产业相继放松价格规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施规制改革。由于各国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背景不同,规制改革的出发点也有所不同,但30年来世界各国网络型产业规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却是一致:通过打破垄断、引人竞争,促进网络型产业的有效竞争。自从网络型产业引入竞争以来,网间互联互通成为网络型产监管的重中之重,而制定一个合理的网间接入定价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但是,由于网络型产网络结构的复杂性、业务种类的多样性,因此,很难确定一种各方都认同并且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案。随着世界各国“三网融合”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建立一种能同时最大化网络性企业营运的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效用的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模式,这是实现网络型产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尝试运用数理经济的分析方法研究互联互通中的接入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分析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单向接入中的在位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在其各个业务领域的产品定价、接入定价的具体影响因素,从而为制定价格规制政策提供相应的理论及实践建议。基于我国网络型产业规制急需创新的现实问题,以及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本文系统地从产业融合与我国网络型产业融合现状及趋势、国内外网络型产业规制的发展与比较、我国网络型产业政府规制的特点以及缺陷、我国网络型产业政府规制在产业融合背景下的调整和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本文还对网络型产业规制的完善路径进行了分析,以探求科学、可行的规制措施。本文具体的结构安排如下:在分析制度经济学及规制经济学中对于政府规制概念、特征及发展的基础上,研究我国“三网融合”的技术基础及其发展历程、“三网融合”的内在动力及运作机制;利用数理经济分析法研究“三网融合”背景下,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中的接入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分析了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单向接入的在位运营商和进入运营商在其各个业务领域的市场结构变迁、产品定价、单向接入定价的具体影响因素,从而为制定价格规制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建议;接着,分析了我国“三网融合”背景下政府规制的实践及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借鉴国外“三网融合”规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对“三网融合”的政府规制的应对措施。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我国网络型产业规制对整个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影响重大。在产业融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政府规制并没有跟上产业融合的脚步,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尚未完成从行政管理到现代政府规制的转变;二是缺乏从产业分立规制到产业融合规制的转变。中国网络型产业规制具有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效应,规制调整和完善应努力与科学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对外开放与民主法制进程等大局相适应,稳步推进。同时产业融合对我国网络型产业规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坚持党管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长期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采取激励性规制措施的原则;坚持适应发展趋势,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坚持针对性原则,为提高规制有效性提供前提条件。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构筑完备的法律基础、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培育利益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是中国网络型产业规制改革的取向,而确定分类管理的理念、加强融合和竞争的关系等都是推动规制的有效动力。本文研究的主要特点及创新点在于:(一)分析视角的创新以前对政府规制的研究仅限于针对电信行业或针对有线电视行业进行独立的研究分析。本文首次建立一个跨行业研究的分析框架,构建了以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竞争战略、产业链经济学三种理论基础以及政府规制理论、有效竞争市场为主体的理论架构,系统地对电信业规制、互联网业规制、广电业规制的发展进行对比性研究,探寻在三网融合后政府如何进行规制,进而研究政府规制手段、规制效率等问题。从这一视角进行的研究具有创新性,填补了以往研究的盲点。(二)解决目前政府规制存在问题的前瞻性三网融合工作目前仍进展缓慢,针对目前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规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基于政府失灵理论、规制理论、俘获理论等,指出三网融合政府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规制的手段和内容,这些措施具有前瞻性。三网融合中政府规制的绩效将决定三网融合是否能顺利的开展。(三)提出了“三网融合”背景下的接入定价策略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下的网络产业,通过在互联互通的分析引入了适合市场发展的接入定价研究,由此构建接入定价模型,由此可知:在基于互联互通条件下的电信业接入定价变化导致的产业配置中业务量的降低会直接对社会净福利造成不良影响,而接入定价的运营商规模是影响产业配置中业务量的决定因素。同时,因为规模的差异,会导致市场垄断指数出现不同方向的变化。所以,如果从降低市场垄断、提高社会福利角度来看,应该由大运营商承担提高的接入定价。(四)提出了政府规制下网络产业的单向接入定价策略在政府规制的背景下,当有规制激励存在时,在垄断产业领域中单向接入直接影响产品的定价。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产品的需求弹性以及政府边际转移支付。在运营商竞争业务领域中,对产品定价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产品需求弹性、边际转移支付、边际服务、产品与替代产品的交叉弹性、市场中产品销售份额。因此在制定被规制运营商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运营商成本和转移支付对垄断势力的影响,这样才能使产品定价与规制目标相符。否则,垄断企业最终产品就会只考虑企业自身的利润,而不顾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问题。(五)提出了单向接入条件下激励机制结合我国电信业规制的实际特殊背景,分析了单向接入情况下的规制收买和激励机制对运营商、接入定价以及产品定价的影响。最后得知效率较高的企业往往并不存在规制收买动机;当有这种动机时,规制机构的真实性较高,进入运营商的产品定价随之升高,而且得出了能否发生规制收买的概率值;规制收买不会对产品定价和接入定价造成直接影响,但会通过产品需求和价格对其造成间接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接触国际最新研究前沿,丰富和完善了“三网融合”背景下政府对于网络型企业规制的理论及实践方法,为中国政府管制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