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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不是为了生活而‘需要’人权,而是为了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而‘需要’人权。”受刑人虽然身披刑罚,但其仍不失为一国公民的身份,仍不失其为人的事实,仍不失其有尊严的生活的需要,因此,受刑人也需要人权。重要的是,受刑人是一个少数人群体、一个弱势群体、一个特殊群体,受刑人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受刑人更需要人权,更需要尊严。更重要的是,受刑人仍然是一个人,一个有着七情六欲的血肉之躯,一个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受制于各种自然的、社会的环境的人,一个虽然受制于环境但仍然坚信自己具有自我选择、自我决定能力的主体的人,一个在高亢激昂和悲观绝望情绪中踱步徘徊的人,一个和你我别无二致的人!如何对待受刑人其实就是如何对待我们自己!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人权思想如星星之火燎原,逐渐被世人所认同。人权思想本身也不断得到深化和扩展,不仅在内容上不断扩展逐渐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发展与自决等诸方面,更重要的是人权主体也表现为一个不断普遍化的过程,并由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生命主体到人格主体,个人主体到集体主体,人权主体理论得到持续的丰富和发展。与这一进程相伴随,特殊人权主体也成为人权主体理论研究的重要部分。所谓的特殊人权主体,即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生理、心理等个体原因或者处于某种强制的社会关系之中,依靠自身无法或者难以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社会中被称为“弱势群体”的那一类人权主体。受刑人等因处于一种特殊的国家强制关系之中,因此在享有和行使权利方面受到诸多的限制,与强势的国家权力相比较而言处于相对弱势,从而成为特殊人权主体的一部分。由于受刑人处于特殊的国家强制关系之中,因此受刑人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更需要特殊的关怀、更需要强力的救济,研究人权如果不研究受刑人权利则人权体系是不健全的,尊重并保障人权如果缺失了受刑人权利则人权的标榜是虚伪的,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刑人,尤其是在行政刑法不断扩张的今天,因此,保障受刑人的权利就是保障社会上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受刑人权利保障的程度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彰显了一个国家对人权的基本态度和价值认同。本文除导论之外共分为七章,在对受刑人的基础权利以及特别权利分别进行评述、解析之后,提出了受刑人底线性的人权与共识性的人权,在此基础上对国际人权法以及中西各国的受刑人权利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受刑人权利的状况进行了实证调查和分析,从而有的放矢地对我国受刑人权利保障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对于我国受刑人权利保障的构想。全文共计18万字。在导论中概括了受刑人权利的由来、研究概况以及研究思路,认为随着人权主体的不断扩张,受刑人权利也步出“特别权力关系”而进入到人权研究的视域范围之内,因此,在我国对于受刑人权利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受刑人权利的基本法理问题,涵摄了受刑人权利的含义、特征以及对于受刑人权利保护的价值。为下文的论述搭设一个对话的平台。第二章,对受刑人权利的基础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论述,笔者从三个不同的层面对人权问题进行梳理试图厘清受刑人的基础权利。一是从人性论与功利论两个方面阐述受刑人基础权利发生的依据;二是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厘清受刑人基础权利与政治的关系;三是从刑罚功能的视角阐明刑罚与受刑人基础权利的关系,表述了惩罚与人道的契合。第三章,在受刑人的特别权利部分,笔者通过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批判,将其改造为受刑人与刑罚执行机关的“特别法律关系”,从而揭示出受刑人的另一类更加容易受到侵犯、更加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权利,并认为在法治国家这一类特别权利也应当逐步地纳入司法审查或者作为过渡阶段的行政内部审查。第四章,以比较的研究方法从国际人权法、西方国家以及我国三个方面对受刑人权利体系进行了比较,并将受刑人权利体系划分为受刑人的基础权利和受刑人的特别权利两大部分,以期对受刑人的权利进行双重的强调。第五章,在对我国受刑人权利状况进行了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从社会经济因素、文化传统因素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受刑人权利的制约因素,认为任何国家的受刑人权利保障水平都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而整个过程只能是循序渐进的,而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第六章,阐明了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和而不同”的人权观是对受刑人权利保障的贡献,以及“和而不同”人权观的指导下受刑人权利、普通公众的权利以及受害人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平衡。第七章,对我国的受刑人权利保障进行了构想,认为,在理念上应当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确立受刑人的主体性地位、培养社会的权利意识、变革行刑观念:在制度上应当践行权力控约、完善与变革行刑方式并改革监狱的设置,使之更加适应受刑人权利保障的要求。在第七章中,还基于未成年人、女性、高龄以及残障受刑人的特殊性,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完善建议。本文以受刑人的权利为核心、以权利保障为旨归、以“和而不同”的人权观为导向,构想了有受刑人主体性参与的我国受刑人权利保障,可以说,受刑人权利不仅仅是一个把受刑人“当人看”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如何使受刑人“成为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