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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网络广告市场吸引了大量广告主的眼光。随着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其成为互联网经济重要的发展方式,不论是广告主,互联网业者都希望借由网络广告获取商业利益,强制性网络广告由此应运而生。由于绝大多数的网络用户都是免费获取互联网信息和服务的,强制性网络广告通常被认为用户应付出的对价。互联网平台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企业通过免费的信息与服务获取网络用户的注意力,从而吸引广告主以获取网络广告收入进行成本上的补贴。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是业者能够获取商业利益的重要基础,强制性网络广告往往打断用户正常的网络生活,甚至还可能会引起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强制性网络广告本身并无太大非法性,一旦互联网业者无限放大自己享有的广告自由,就存在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对强制性网络广告的规制,应当同时对互联网双边市场免费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和网络用户给互联网业者所带来的无形资产两方面进行考虑。本文试图通过对强制性网络广告存在的合理性和对消费者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以互联网平台下的免费消费者保护为视角,提出对强制性网络广告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